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向媒体热线电话反映,其在2024年12月购买的湖南张家界发现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现者公司”)旗下产品DTS219全息小热瞄仪发生自燃,导致其大腿被烧伤。张先生找到“发现者公司”要求道歉与赔偿,双方一直协商未果。3月15日,该公司相关人员称确有此事,“公司提出赔偿他4万元,但他想要10万元,我们建议他直接找律师。”
张先生是河北人,2024年12月9日花3980元从当地经销商手中购买了一款DTS219全息小热瞄仪,中间用过几次。据他讲述,今年1月15日,他将热瞄仪的电池放在裤子口袋中,结果电池发生自燃,将其大腿烧伤。根据张先生提供的门诊诊断证明显示,张先生被诊断为“Ⅱ度烧伤”,并伴有皮肤感染。相关资料显示,烧伤一般分为三个等级,Ⅱ度烧伤一般属于中等程度的烧伤,可能会出现皮肤疼痛、红肿、水疱等症状。张先生称,事发距今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他的伤口仍未完全愈合。
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14日,“发现者公司”曾发布一则《特别公告》。公告显示,“近期有少量客户朋友反馈‘发现者方程豹小热瞄’在实际使用中出现一些小问题,经公司内部协查最终确定是外协采购的电池电压及电流不稳定导致,特此通告前面配送的电池全部作废,烦请客户朋友自行报废处理,后期切勿再次使用;烦请购买‘发现者方程豹’产品的客户朋友尽快与经销商取得联系,发现者会尽快免费给大家更换邮寄新的电池。特此通知!”
“我购买的热瞄仪正是‘方程豹小热瞄’产品中的一款,我是在被烧伤后才知道有这个公告,否则我就不会使用这个电池了。”张先生告诉记者,令他没想到的是,他通过产品经销商联系到“发现者公司”,被对方告知是他自己使用不当,将电池放在口袋里产生静电,所以电池才发生自燃。
“明明就是电池本身质量问题,说明书里也没有说明电池不能放口袋,怎么成了用户责任?”公司的态度令张先生感到气愤,他向湖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协调,发现者公司一开始提出赔偿张先生1万元,后来提高到4万元,但均被张先生拒绝。
针对张先生反馈的情况,3月15日,记者联系到“发现者公司”处理此事的相关负责人卓某。他表示,公司方面曾与张先生多次协商赔偿,但双方未达成一致。“电池使用规范他自己不知道,被烧伤了,公司提出给他赔偿4万元,但是他提出要10万元。我们建议他找律师。”卓某说。
张先生说,为了维权他特意去了趟湖南,当时确实提出过索赔10万元,“那是因为对方态度不够好,我现在最大诉求就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具体赔偿金额可以再协商。”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张先生的案例中,发现者公司作为生产者,产品经销商作为销售者,都可能成为责任承担者。张先生因为产品在口袋发热自燃而受伤,有理由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生产方应当配合张先生完成好赔偿工作。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责任赔偿的原则是填补原则,即是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后的赔偿应当能够填补损害。张先生如能证明自己的损失为10万元,则可以要求商家赔偿。
同时付建建议,公司生产的商品出了问题,作为企业应该勇于担责,不要推诿扯皮,到处找理由。同时消费者维权也应在一个适当范围。如果协商不成,可找消协投诉,或者找律师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