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章丘健民医药有限公司(下称“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因为销售劣药及录入涉案药品损溢出入库数据时未进行真实、准确地记录,被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5万元,并没收了98元所得款。
作出上述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济章)市监处罚[2024]703号,处罚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同时,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四十一条,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的规定。
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的规定。
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事情的起因主要系,8月24日,一名消费者王先生(化名)在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购买了5盒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的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30R),商品名称:万苏林,规格为300iu。
王先生在拿到药后,发现其中的4盒是过期药品,其中3盒批号为32201501(生产日期:2022.1.13,有效期至2023.12),1盒批号为32112502-A(生产日期:2021.12.08,有效期至2023.11)。
于是,王先生就向相关部门投诉了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执法人员在核实的过程中发现,章丘健民王白庄药店的出库记录所涉及的药品并未过期,出库记录和消费者拿到的药品批号不一致的情况才得以暴露。
上述消息人士也提出了,“是否存在药店工作人员为了避免效期药品的赔偿,故意进行批号损溢调整”的质疑。
企查查显示,章丘健民是高济医药(山东)有限公司(下称“高济山东”)的全资子公司,高济(天津)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济天津”)通过高济医药有限公司持有高济山东100%股权,高济天津持有商标“高济健康”。
高济健康官网显示,高济健康已设立了1.5万余家连锁药店,智慧药房覆盖全国18个省区,330个县市,其中涵盖DTP药房及226家双通道特药服务中心。多个名单显示,高济天津是一家医疗行业的独角兽企业。
媒体就上述事件分别向章丘健民以及高济山东发去了采访函,询问相关的处置以及风险排查情况,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来源:泰山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