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对外开放啦,预交一百元定金,办卡尊享立减1000元,买一年送一年……”半个月前,市民杨女士(化名)在短视频平台看到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在搞促销活动。交了定金和尾款,却突然被告知“游泳卡只能每天8:00-10:00和20:00-22:00使用”。好好地办个游泳卡,游泳馆为何临时“加码”?
3280元办年卡
一天只能用2小时
4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经十路20286号的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只见一层前台东侧已经排起了小长队,初步统计现场有30人左右。队伍尽头的桌子上摆放着“山体集团活动咨询处”的牌子,一旁的墙上贴着“咨询处”的字样。两名工作人员一边为市民讲解,一边办理手续。
期间,仍有市民陆续来到此地排队、咨询。“都是来咨询退款的。”现场一工作人员说。
与杨女士不同,市民刘先生(化名)表示,自己只交了一百块钱定金。“昨天跟我说现在办不了卡了。”
“说真的,之前从未见过如此的优惠力度。”据杨女士提供的“活动说明”,“买一年送一年”优惠政策的内容中表明:创始会员(交100元定金抵1000元),在3月29日至31日期间办健身票卡,正常价格为每人每年4280元的健身票卡,可享受买一年送一年优惠,实际价格为3280元/两年。
“合着一天才不到5块钱。”杨女士坦言,一开始,自己心里也有些犯嘀咕,但看到宣传单页上落款是“山东省体育中心”,“作为这里十好几年的老顾客,出于一直以来的信任,我也没多想就把定金交了,之后交了尾款。”
却不承想,“反转”来得这么快。“没过几天,他们打电话说游泳卡只能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但这在办卡的时候可是从来没提过的。”
记者注意到,“活动说明”中除优惠政策外还附加一条:游泳卡使用时间限定为每天8:00-10:00,20:00-22:00。也正是这“没由来”的时间限制,让杨女士等不少市民有些不满。同时,现场另一市民透露,该游泳卡每天只能用一次。“合着一天就只能游俩小时,而且这时间段要么太早要么太晚。感觉实在是有点亏。”
“钱倒是给退。”但最让刘先生不解的还是为何卖家会突然“变卦”,“带着装备来的,都准备今天开始游了。虽然在钱上没损失啥,但还是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现场工作人员:
没想到一下售出5000张年卡
远远超出游泳馆日接待能力
“优惠活动是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的卡,属于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合作方。”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山东省体育馆中心游泳馆前台透露,优惠卡只能在早上八点到十点,晚上八点到十点二选一使用,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所办理的8000元年卡则可以在早九点到晚十点正常时间段使用。
根据山东省体育中心官网发布相关消息显示,2024年2月,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与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进一步提升运营水平,增加使用功能,提高经济效益,发挥国有大型场馆服务效能。
“一开始,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共同商讨制定的优惠活动方案,本意是为了吸引客流,让更多人能来省体游泳。”谈及优惠卡不能正常使用的原因,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想到活动太火爆,报名人数激增,超出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接待能力。
此外,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作为国家跳水队训练基地、游泳专业队训练基地,不定时会有集训。为了保障好国家跳水队训练、维持场地管理秩序和保障用户安全,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叫停了活动,并执行人员分流的措施。“属于我们工作失误,本身是只订了288个名额,没想到这么火爆,多报了一些。”
据悉,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是50米x25米的国标泳池,也就是1250㎡,游泳池标准容量是4㎡/人,也就意味着,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一场最高可容纳人数为312人。而据知情人透露,本次优惠活动售出年卡多达5000张,即便是每天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来游泳,再加上游泳馆自身的年卡用户和次卡等散客,也远远超过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的接待人次。
“想退卡的用户,我们全额退款,如果是实在不想退款的用户,我们也整理好了名单,进一步协调处理。”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坦言,为了消费者权益,他们就此事与山东省体育中心游泳馆一直在协调,能否延长年卡使用时间段,但处理结果和时长暂时未知。
律师:
健身办卡需谨慎
如有违约,依法维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次优惠活动宣传单页上显示,预交定金100元可抵800元。而定金是一种合同方式,但在一方违约情况下,也具有违约责任的性质。
对于此事,山东龙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廷磊表示,从上述事实分析,消费者办理游泳年卡,已交付定金或缴纳全款,与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但山东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全部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其合同无法履行。除退还定金或全额外,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约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消费者可以收集有效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消费者坚持不肯退卡,要求游泳馆按照原有条款提供服务的情况,伊廷磊认为,在场馆接待能力可容纳范围内,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按照原定合同条款履行,但因此带来的体验不佳、安全隐患等问题,需要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近年来,健身房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服务,或因为经营不善、房租到期等多种原因停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无辜的消费者深受其害。
伊廷磊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办健身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一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仔细核对健身课程内容、教学形式、服务时间、违约责任等重点条款。妥善保存合同、付款凭证、上课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如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健身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
(来源:齐鲁壹点 记者/ 管悦 王贝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