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因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9月19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无中文标签的卡慕布特妮VSOP干邑4瓶(规格型号:1000ml/瓶),经现场请示分管局长,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并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青北市监强制[2023]150号)和《询问通知书》(青北市监询通[2023]180919号),要求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携带材料接受问询。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11月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3〕809号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5元以及没收卡慕布特妮VSOP干邑4瓶(规格型号:1000ml/瓶)。
11月6日,记者致电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