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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潍坊寿光4家餐饮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停业整顿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7-12 08: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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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寿光4家餐饮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停业整顿。

  为加强餐饮单位燃气安全管理,现将经营性场所中存在问题的4家餐饮单位予以曝光:

  一、单位名称:淄博人家烧烤(寿光市汀兰饭店)

  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牟伟光

  主营业务:餐饮

  主要风险点:液化气瓶

  处置缘由:1.未设置气瓶间,餐饮区使用液化气瓶;2.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装不规范。

  处置结果:对该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二、单位名称:金牌龙虾(寿光阳珍烧烤店)

  法人和实际控制人:魏超

  主营业务:餐饮

  主要风险点:厨房

  处置缘由:1.厨房内液化气报警器未接电使用;2.液化气软管使用三通连接且长度超过2米;3.液化气灶具无熄火保护。

  处置结果:对该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三、单位名称:杨师傅海鲜烧烤(寿光市杨师傅龙虾烧烤)

  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杨勇

  主营业务:餐饮

  主要风险点:厨房

  处置缘由:1.液化气软管有接头连接,并使用三通;2.煲仔炉未装设熄火保护装置;3.液化气瓶间软管未更换为不锈钢波纹管。

  处置结果:对该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四、单位名称:24号小院

  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李燕

  主营业务:餐饮

  主要风险点:厨房

  处置缘由:1.液化气管道使用普通橡胶软管,且用三通连接;2.厨房区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3.部分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4.厨房灭火毯配备不足;5.配电箱线路未做防护。

  处置结果:对该单位予以停产停业整顿。

  处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九条第八项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潍安办字【2022】41号)要求:凡是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必须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餐饮场所,一律立即停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该追刑责的追究刑责。

  4.《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订)》第二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下一步,寿光市圣城街道将加大燃气领域风险排查整治,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恶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网易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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