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正文

直播带货标准制定围绕5大争议焦点探讨,将公开征集标准意见和电商智库专家

来源: 文化视界 2020-06-21 17:23:21
  对于直播购物,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表示,直播购物具有爆发力和感染力,但出现的虚假宣传、低级趣味、产品质量等也影响直播购物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的感受,团体标准可规范直播消费和经营行为。

  主播直播带货是否需要亲身体验?主播年龄是否应限制?带货直播完毕后的视频应保存多久?

  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召集的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制定研讨会6月19日在北京和广州同步举行。围绕标准制定中直播从业资质、主播年龄限制、直播商品体验、视频保存时限、直播带货定性这5大争议焦点,30多位专家对标准意见稿提出建议,比如建议主播年龄应不小于18岁,直播带货行为应依据《广告法》,主播要体验商品,不得虚假宣传;对从业人员建立直播行业黑名单数据库等。

  据了解,今年6月初,中商联媒购委宣布牵头起草首部全国性直播电商标准《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团体标准,拟规范商品质量、主播行为,让直播带货有规可循。

直播带货标准制定围绕5大争议焦点探讨,将公开征集标准意见和电商智库专家

  焦点一:直播从业资质

  建议持证上岗或建立行业黑名单

  广州加速商学院院长、直播电商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有刚认为,现在的某些“头部”主播已形成意见领袖的地位和级别,甚至超越电视台的影响力。“作为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在思想、道德、素养方面有必要进行有关培训,颁发相关的上岗许可证书。”

  而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则建议,资质考核的认证难度较大,用黑名单的方式在治理中或更有效。相关部门可依托行业大数据,建立直播行业黑名单数据库,直播营销人员一旦列入黑名单将在全行业受到限制。

  焦点二:主播年龄限制

  应设定主播年龄“门槛”

  中国商联媒购委秘书长王波说,我国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人。在直播购物行为中,如果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一旦出现严重商品质量问题,追责将成为难题,因此对从业人员年龄必须加以界定。

  也有专家认为,一刀切地规定主播不得低于18岁的从业界限需要考虑一下,现在很多学生也在直播带货,广告法也没有规定小孩不能做广告。

  焦点三:直播商品体验

  建议主播需体验商品,不能向农民甩锅

  多位专家认为,部分直播带货行为应依据《广告法》进行严管,有助于杜绝虚假宣传的泛滥。中国消费者协会前秘书长武高汉说,《广告法》就规定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依据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也有专家提到,直播购物的本质是一种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消费体验要求应考虑实际的直播情况。比如之前薇娅卖的火箭,没有办法进行消费体验。但对于薇娅直播卖火箭一事,一位广告协会专家在研讨会上明确指出,火箭并非商贸流通领域的一般商品,直播卖火箭更多是一种炒作行为。

  另外,在直播带货中,很大一部分为农产品。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国指出,很多“网红”对产品不了解就盲目带货,并引发质量以及售后服务问题。应该在《标准》里把诚信、规范、范围、责任理清晰,“不能夸大宣传,不能侵犯知识产权,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更不能向农民甩锅,最后坑害消费者。”

  焦点四:视频保存时限

  直播信息记录备案,视频保存设期限

  眼下很多直播在播完之后视频就删了,商品的链接也被从平台删除,消费者根本无法维权。中国商联媒购委副会长、直播电商标准制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韩良晨认为,直播平台要对播出的信息予以记录备案,而且不得低于180天。

  职业打假人王海则认为,直播视频本身也在《广告法》监管范畴,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这种交易视频保存周期应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最少也应该保存3年。

  也有人提到,直播电商不同于电视台节目信息,更契合电子商务业态,直播平台视频保存的技术不是问题,但空间管理难度是巨大的,耗费的管理成本可能难以接受,应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类似于日志存档的周期,保存不超过30天较为合适。

  焦点五:直播带货定义

  “直播带货”的定性和数量需有界定

  “直播带货”一词是否应作为行业术语写进《标准》,也是讨论的焦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MBA中心主任王刚认为,“直播带货”目前尚未定性,不能用术语来表述。有“下单信息”可以定义为直播购物,如果只是直播,没有“带货”和邀约信息,只是单纯的协助宣传,则可定性为广告。

  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提出,直播购物平台经营者是不是电子商务平台,现在没有明确界定,像抖音、快手都有自己的小店,小店体系算不算电商平台?这在标准里应予以厘清和规范。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务部市场调控专家洪涛,直播购物还应对价格和数量都予以限制,不能扰乱正常的价格秩序。对带货“最高数量”也应有所界定,如果一场直播购物的量很大,但实际货品没有相应储备或虚假储备,假冒伪劣产品可能就是这样产生的。

  将公开征集标准意见和电商智库专家

  对于直播购物,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张丽君表示,直播购物具有爆发力和感染力,但出现的虚假宣传、低级趣味、产品质量等也影响直播购物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的感受,团体标准可规范直播消费和经营行为。

  中国商联媒购委王文学说,直播带货一直有着是广告还是流通业态的争议,导致出现法律监管盲区和监管真空,才造成行业的野蛮生长和频出的行业乱象。两项团体标准的制定,将引领和规范我国直播购物和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方向,杜绝直播行业乱象、重塑行业生态。所以,“对《标准》内容,我们把目光放远未来5-10年,前瞻性引领行业更长远发展,借鉴吸纳国际标准要素,为升国标和国际标准做准备。”

  记者了解到,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中国商联媒购委官方微博更新,将向企业和消费者征求意见。同时,中商联还计划启动更深层次的行业研究,开始着手建立研究配套的中国直播电商智库,已面向社会征集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专家和特约研究员。(王萍)

[ 责任编辑:张乐臣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