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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首张40.5万元罚单

来源: 闪电新闻 2020-01-31 14:47:57
  “疫情期间,如果有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广大居民可以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从严查处。”史华南表示,根据价格法对于哄抬物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以最高300万的处罚。疫情解除后,通知将自动废止。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期间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以口罩、蔬菜、粮油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为突破口,严查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1月26日,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济南鲁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进价为2.7元/只的口罩,以12元/只的价格销售;将进价为4.5元/只的口罩,以38元/只的价格销售,且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哄抬价格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处以40.5万元罚款,并责令其依法向消费者退回多收价款。

  1月27日,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对聊城市东昌府区齐鲁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第二连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自1月24日以来共进货三批N95口罩,第一批进货价10元/只,售价19.9元/只;第二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2.5元/只;第三批进货价15元/只,售价29.9元/只,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聊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没收违法所得并顶格处以5倍罚款,共计49455.6元。

  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1月29日,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六和社区海岸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5口罩的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拟按顶格给予5000元罚款。

  1月27日,日照市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五莲县康乐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KN95口罩”未明码标价,该行为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暂停营业4天。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执法力度,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予以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注意了!

  省里发文了!

  遇到哄抬价格就打12345投诉,

  最高罚300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疫情解除前,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为何将商品的购销差价幅度控制在35%?今天,山东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四级调研员史华南向闪电新闻记者进行了解读。“主要考虑了经营者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最终确定了35%的上限。如果一个商品,进价是10块钱,那么它的最高销售价格就是13块5毛钱。我们希望用明确的价格导向,防止一些不法商贩哄抬价格。“

  受疫情影响,个别地区出现居民抢购商品的情况,造成部分商品的价格出现上涨。针对这个情况,山东各级政府一方面投放储备肉、储备菜进行平抑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打击哄抬价格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为便于监督,市场监管部门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省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出台哄抬价格认定办法。

  在此期间,凡是商品价格购销差价超过35%,就作为哄抬价格行为,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派出执法人员1.6万人次,检查单位1.9万家。

  “疫情期间,如果有涉嫌价格违法的行为,广大居民可以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从严查处。”史华南表示,根据价格法对于哄抬物价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处以最高300万的处罚。疫情解除后,通知将自动废止。

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首张40.5万元罚单

[ 责任编辑:孙文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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