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2022年10月,他带孩子在济南市历下区的“桂大叔·砂锅粥海蛎煎”餐厅吃饭,孩子睡着后躺在了餐厅的椅子上,上菜的店员不小心把热汤洒在了孩子脚上。随后,孩子被紧急送医。
“孩子当时三岁多,烫伤后接着起了不少水泡,疼得哇哇地哭,很长一段时间都影响行走,幼儿园也没办法正常去上。”张先生说,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孩子的脚部还是留下了伤疤。
张先生告诉记者,考虑到孩子治疗时支出的医药费、还有夫妻两人的误工费和后续可能会产生的祛疤费用等支出,他向桂大叔餐饮店提出希望赔偿6000元作为补偿,但公司并不接受,表示只能赔偿500元现金和一张1000元的商场儿童乐园卡。
“我们只是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我们不要他们这个赔偿方案中的儿童乐园卡,希望他们折成赔偿金额,但饭店不但不同意,还告诉我们因为找到媒体曝光,要起诉我们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张先生表示。
针对张先生所说,2月25日,记者致电“桂大叔”上述门店了解情况,该店铺负责人牛先生告诉记者,确有此事,但并非不同意张先生的赔偿要求。“从一开始孩子烫伤我们就在全程跟进,当时的门店负责人和员工也因为此事被辞退了,我们只需要张先生提供相关的误工证明和孩子因伤无法上幼儿园的证明,就可以答应他6000元的赔偿要求。”牛先生表示,因为张先生称自己是自由工作者,无法提供带有公章的相关证明,所以目前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
而针对张先生要求将儿童乐园卡折合成现金一事,牛先生则表示:“因为张先生称孩子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伤害,赔偿儿童乐园卡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孩子的精神伤害。”
牛先生还告诉记者:“之前张先生向我们提供了银行流水作为收入证明,让我们去做‘加减乘除’,我们暂时接受不了这个方式。而且他在向其他媒体叙述的时候也稍微偏离了事实,现在我觉得我们也不需要协商了,建议张先生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这是最有效的一个方式。”
那么,餐厅要求张先生提供相关误工证明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向媒体曝光又是否属于侵犯商家名誉权?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吉仁律师事务所的胡顺雨律师。
“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误工材料证明是合理的。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消费者可以提供自己在银行的收入流水证明,商家可以通过消费者收入的平均值进行误工赔偿;如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可要求按照城镇居民误工费标准进行赔偿。”而关于消费者找媒体曝光是否属于侵犯商家名誉权,胡顺雨表示,不算侵犯名誉权。
天眼查数据显示,“桂大叔·砂锅粥海蛎煎”品牌所属企业为山东桂大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某点评软件显示,目前“桂大叔·砂锅粥海蛎煎”在济南已开设5家连锁门店。
截至目前,张先生仍未与“桂大叔”方面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针对此事,记者将继续跟进。(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冯云云 杜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