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案号(2023)鲁14执恢3号,执行法院为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标的30934522元,所属司法案件为中椒英潮辣业发展有限公司,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王振芹等执行案件。
企查查显示,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11-01,注册地址位于山东武城古贝春大街西首,法定代表人为徐秀菊。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住宿服务;食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制品生产;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谷物种植。
(来源:头条号@态度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