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 > 正文

因未明码标价并销售不合格商品,济南市中大润发被罚没1600余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1-12 09:47:04
听新闻

因未明码标价并销售不合格商品,济南市中大润发被罚没1600余元

近日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类信息【(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15号】,涉及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及销售不合格夏被案。

处罚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结果如下:

1、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好吃点蓝蒂堡曲奇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玖元整(9元),处罚款贰佰元整(200元);

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夏被,给予没收备样的夏被1床;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98.08元)一倍的罚款壹仟贰佰玖拾捌元零捌分(1298.08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陆元零捌分(106.08元)。

3、罚没款合计壹仟陆佰壹拾叁元壹角陆分(1613.16元)。(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责任编辑:马蓉蓉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