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信息显示,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近日因销售不合格口罩被给予行政处罚。
据文号滨城市监行处字〔2022〕221号,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日用防护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日常防护口罩4包;2、没收非法所得25.8元;3、罚款147元。
资料显示,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1日,注册地位于滨州市黄河四路539号,法定代表人为孙清龙。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具有11处分支机构。(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