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信用中国网站获悉,日照御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日照绿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2022年3月10日,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罚内容: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20元。
此外,记者发现,日照御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以来3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资料显示,日照御青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1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镇驻地,法定代表人为于国强。
(来源:中宏网山东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