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距网红辛巴“糖水燕窝”风波发生已1年多,但该事件带来的影响还远未结束。
5月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下简称“河南省消协”)对涉事主播辛巴(辛有志)及多家相关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
回溯可知,“假燕窝事件”最早于2020年11月发酵——有消费者质疑辛巴团队在直播间推销的燕窝为“假货”,此后争议迅速升温。当年12月23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因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商品标签存在瑕疵等,两家涉事公司被罚290万。
针对上述事件,河南省消协于2021年8月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包括退赔、永封辛巴快手账号等。
9日下午,#河南消协诉辛巴引争议#一度冲上微博热搜。
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河南消协将辛有志(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糖水燕窝”实际销售者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者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均列为被告。
据悉,该案争议主要围绕两个焦点:
一是辛巴(辛有志)方是否要共同承担退赔近8000万元的责任?
二是永久封禁账号是否超出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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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辛有志)方是否要共同承担退赔近8000万元的责任?
针对“假燕窝”事件,辛巴曾在2020年11月发布道歉信回应称,确实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产品实为一款燕窝风味饮品。他愿意就此“退一赔三”赔付消费者。按照其披露,该产品涉及订单共57820单,成交价1549万余元,预计共需赔付6198万余元。
但该案原告代理律师陈海峰公开表示,经实际调查后得到的数据显示,仅线上旗舰店交易总金额已达到1992.8539万元(即2020年9月17日直播带货当日起至“茗挚”旗舰店被关闭之日期间总销售额)。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笔、交易总金额60.141万元。
不过,对于陈海峰提及的数额,天猫的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律师使用旗舰店销售总金额的相关数据,是应检察院调证需求给出的,但涉及消费者范围与辛巴方实际销售订单并不匹配。后续如果法院想了解相关数据,天猫方面愿意依法配合协助取证。
此次提起公益诉讼,河南省消协的诉求为:广州融昱公司、广州和翊公司、生产商大洲新燕及直播平台快手,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1992.8539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5978.5617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7971.4156万元。
同时,河南省消协在起诉书中表示,辛有志作为快手平台的头部主播,拥有大量粉丝和巨大影响力,也是广州和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事实上也参与了本案直播带货销售,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退赔责任。
对此,被告辛巴方面代理律师认为,本案是广州融昱公司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其自身无欺诈消费者的故意,不应与广州融昱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另外,其表示,通过“时大漂亮”直播间链接购买茗挚燕窝产品的消费者已经由广州和翊公司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了先行赔付,合计已向消费者退赔约4151万元,河南省消协主张7971.4156万元的退赔金额,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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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封禁账号是否超出诉讼范畴?
除了请求判令近8000万元的退赔金额之外,河南省消协也诉请法院判令快手永久封停辛有志以及广州和翊公司开设的直播间账号。
据悉,针对辛巴燕窝事件,快手曾在2020年12月23日发布官方处罚结果:辛巴个人账号被封停60天。
针对永久封禁直播间账号的诉求,广州和翊公司表示,河南省消协的诉求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辛巴方面代理律师认为,永久封停直播间账号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而是平台经营者为维护平台秩序所可能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在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司法不应当干涉其经营自由。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为河南省第一例由消费者协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国内规范直播带货行为、治理电商直播新业态、尝试解决“网红直播带货销售模式”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
在9日一审庭审的最后,控辩双方表示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后续案件进展记者也将持续关注。(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