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从立法层面对“禁售添加口味电子烟”的呼吁予以了回应。
记者注意到,社会对“禁售添加口味电子烟”的呼吁由来已久,近几年的全国两会,“电子烟”更成了热门话题。在此次新规发布前,住鲁全国政协委员已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加强电子烟管控、织密青少年保护网,其中指出,电子烟已成为危害青少年健康的迫切问题,其多种添加口味尤其吸引青少年,应从立法高度禁售添加口味电子烟,从源头上减少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据了解,电子烟含有尼古丁、羰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多种有害物质。吸电子烟可能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尼古丁成瘾、影响青少年神经系统发育等。然而,我国电子烟市场逐年扩大,《2021电子烟产业蓝皮书》数据显示,2021年电子烟国内市场规模(零售)为197亿元,同比增长36%。
世卫组织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大约有1.6万种口味,包括水果味、糖果味、甜品味等。提案中指出,常见的橙子味、巧克力味等多种添加口味电子烟对青少年具有巨大吸引力,并且电子烟外壳普遍设计成青少年喜欢的炫丽样式,在青少年中越来越流行。相较于传统香烟,青少年往往误认为电子烟无害,电子烟丰富的口味、外形也更易被青少年接受和喜欢,吸食久了可能造成上瘾。
这一看法有数据作为支撑。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显示,过去5年初中生吸卷烟比例明显下降,但使用电子烟比例显著上升。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指出:使用电子烟可能致人更容易使用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电子烟调味剂加热后可产生有害物质,电子烟中调味剂的不合理使用,会增加对电子烟使用者的危害。
为了降低电子烟对青少年群体的危害,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增加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2021年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添加大麻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烟液的电子烟”。
以上种种举措虽然起到了一定对青少年的保护作用,在《电子烟管理办法》发布前,相关政策文件对电子烟添加口味仍缺乏规范。提案中指出,经调研发现,目前仍有很多商家在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上销售电子烟,通过消除关键词,改变电子烟名称、用途等方式打擦边球躲避审查,且销售无核验年龄步骤;电子烟广告主打酷炫、可爱等,变相吸引青少年。
在建议从立法高度禁售添加口味电子烟的同时,提案还建议,应该规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可依据卷烟征税策略,对电子烟征收高税额,提高购买电子烟的价格门槛,将电子烟广告列入烟草广告的范畴予以规范。对于违规出售的商家加大惩处力度,连续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净化市场。
与此同时,建议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加大宣传电子烟危害。建立全渠道宣传,加强全民对电子烟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各种志愿活动,营造全社会拒绝吸食烟草的浓厚氛围。加强长效教育机制,将禁止电子烟纳入中小学教育乃至大学教育体系。(来源:济南报业 王希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