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期,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238.1671万元。
截图自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19日期间,为推广特润修护肌透精华露产品,当事人通过东方卫视、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主要内容为“年轻指数+77%”和“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表示产品功效的视频或者平面广告,并附以小字标注。上述广告由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2381671元。
另查明,上述广告内容系基于当事人委托的第三方测试实验室出具的临床报告。经核实临床报告查明,上述广告中所宣传的“年轻指数+77%”“柔润+17% 平滑+20% 透亮+15%”等功效,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样本、在一定限制条件下、配合防晒产品使用而取得的研究数据,且当事人以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恢复的片面指标指代“年轻”的整体概念。
经专家论证会及走访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查明,皮肤代谢产物种类数的恢复并不等同于皮肤年轻程度的提升,且受试样本的年龄对皮肤代谢产物、柔润程度、平滑程度、光彩透亮程度等有较大影响,年龄越大,皮肤状态改善效果越明显。同时,消费者调查结果表明,涉案广告中的小字标注不足以使消费者充分知悉相关产品功效的真实含义及前提条件,且广告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以上事实主要有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视频广告光盘、广告画面截图、临床报告、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消费者调查报告、广告投播合同、广告播出对比报告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共计238.1671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6月,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就曾因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罚款4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雅诗兰黛还公布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三个月业绩。业绩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三个月,雅诗兰黛实现净销售额55.3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实现净利润10.9亿美元,同比增长24.6%。(来源:中新财经 谢艺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