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因项目广告详情介绍图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且案例中有用患者做证明的情况,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被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
近日,有市民王先生反映称,他在新氧医美平台购买该机构项目服务后,发现该项目广告详情介绍图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符,且该机构案例中有用患者做证明的现象。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况。所以,王先生认为,该机构已涉嫌违反广告法,故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机构相关广告问题进行依法调查。
经落实,医氧医美平台该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并确定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综合情况,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0元整。
为了解此事详情,记者联系到了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表达采访来意后,其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情况反馈给领导,但是能不能回复现在不能确定。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青岛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