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在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青岛中心医院店药品阴凉柜内发现“金振口服液”药品10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依据该法,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青岛中心医院店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23.2元。
据平台案件信息显示,2021年12月3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店内药品阴凉柜内发现“金振口服液”药品一宗,共10盒(10毫升×8支),其药品外包装盒标注的中国发明专利号与实际检索专利号内容不符,涉嫌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最终,依据该法,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青岛中心医院店下达了青北市监处罚〔2021〕583号处罚决定文书,没收违法所得1123.2元。(来源:半岛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