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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08-04 10:52:34
  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近几年,“微生态护肤”频繁出现在大众视野里且迅速蔓延,许多国内外美妆品牌试图通过益生菌、益生元、益生素等相关概念推出宣称“微生态护肤”的化妆品。

其中,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真丽斯”)2020年推出益生菌系列护肤品,包括“益生菌水乳霜套装”、“益生菌平衡修护面膜”、益生菌平衡修护身体乳”、“益生菌氨基酸洁面乳”。

记者注意到,对于系列护肤品的功效,真丽斯大多采用了“精准定量”的方式予以宣传,例如对于益生菌平衡修护身体乳,商家宣称“连续使用28天后,暗沉程度-70%,粗糙程度-48%,光老化程度-30%”;对于真丽斯益生菌氨基酸洁面乳,商家宣称“10s搓出微米级泡沫”

据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数据来源商家自身实验室

资料显示,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7月01日,黄楚杰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

近日,记者在真丽斯旗舰店上看到,对于益生菌平衡修护身体乳,商家宣称“24小时持久润泽”“淡雅山茶花味24小时留香,连被窝都是香香的”,并提到“连续使用28天后,暗沉程度-70%,粗糙程度-48%,光老化程度-30%”。

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对产品使用效果“精准定量”的宣传文案中,注明了数据来源于企业自身的真丽斯Lab;对于测试人群,文案仅模糊给出了“30名测试用户”的说法。

同样的,对于真丽斯益生菌平衡修护奶皮面膜,商家宣称“一片≈一整瓶精华”、“双重二裂酵母提取物+益生菌,平衡肌肤微生态”、“专利3冲神经酰胺,肌肤喝饱水”“3重益生菌,平衡肌肤微生态”。

并提到“益生菌奶皮面膜一片修护换季脸”,来源于真丽斯实验室,5名使用者使用益生菌面膜15分钟后,对换季肌的修护作用。另外,对于“水润度+48%、换季问题肌用户满意度+99%、缓解泛红-56%”的宣传,也称数据来源于真丽斯实验室,为50名18-30岁中国女性,即刻使用后自我评测结果。

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对于真丽斯提供的数据,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权威机构提供的真实数据,进行广告问题不大。但如果虚构实验数据则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相比较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如果仅仅只是‘公司内部数据’,其证明效力也会在审理中面临偏低的评价。”

另有专家表示,这些数据看似精确,但因数据来源的不确定性和消费者肤质的个性,通过几支化妆品在短时间内改善肤质,是违背自然规律的。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2020年12月25日发布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一文显示,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一是绝对化词意,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记者注意到,2019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公布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其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在列。

公告显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见证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见证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

欧莱雅方面由此被认定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2019年6月,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有消费者称使用产品后出现脸疼泛红发痒起皮等症状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相关电商平台,“真丽斯益生菌氨基洁面乳”“益生菌水乳霜套装”的宣传界面,商家给出了小红书“美妆达人,真实好评”的相关信息。

对此,记者根据相关信息在小红书上进行查找,结果并无发现所谓的“美妆达人的真实好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个是匿名的,无法给出原文,并表示可能是后台文章比较多,时间发布比较久,所以没有找到”。

记者还发现,在小红书及用户评论中,有网友反馈使用该产品后出现脸疼泛红发痒起皮等症状,甚至有用户表示:“用倍润的第一天就过敏,过敏到整张脸红肿。

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益生菌护肤品真的含有“益生菌”吗?

记者在真丽斯官方微信上看到,对于“真丽斯益生菌水乳霜套装”这款产品,公司表示该套装的每个单品都添加了5%二裂酵母和益生菌成分,温和修护受损肌肤,平衡肌肤菌落,促进代谢体系。

在真丽斯旗舰店上,对于“益生菌平衡修护面膜”,商家表示该产品“高添加10%二裂酵母,精华级修护力”。

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款益生菌产品的宣传文案中均提到“益生菌专利成分PRO-CompositionTM。”

据SooPAT搜索专利发现,该专利是一种平衡修复肌肤用益生菌复合物化妆品及其制备方法,包括活性物质和化妆品基础物质,分别为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滤液、透明质酸组合物等。

不过,记者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中查询发现,相关产品的成分表中存在二裂酵母发酵产物滤液、乳酸菌/绿豆籽提取物发酵产物、透明质酸钠等字样,并无“益生菌专利成分PRO-Compositio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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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底什么是“益生菌”?

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起草了《食品益生菌评价指南》,被各国管理部门、学术界和产业界普遍采用。评价指南中给出了益生菌的定义:“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当摄入充足的数量时,它会赋予宿主某种健康益处。”

同年,欧洲食品和饲料菌种协会(EFFCA)给益生菌定义作了如下修正:益生菌是活的微生物,通过给予(摄入)充足的数量,对宿主产生一种或多种特殊且经临床论证的功能性健康益处。

2014,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报告进一步澄清了益生菌的定义,必须包括:

●益生菌在给药时必须是活菌且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有用;

●菌株必须从基因方面辨别,依据最新术语分类,并且根据数量、字母或名字认定;

●必须开展一定规模、设计科学的研究才能判定一种菌株是否为益生菌,并根据益生菌的原定用途将菌株用于宿主(人体、牲畜、宠物等);

●对一种情况有益的菌株未必对其它情况有益;

●对人体有益的菌株用于动物研究时必须明确标示为试验情况下的人体益生菌。

总的来说,目前国际上对益生菌的定义是,只有活的、有足够数量并对宿主(人体)有益的微生物菌种才能称之为益生菌。

不过,由于微生物的繁殖能力极强,为避免其大量繁殖造成不可预知的后果,国家化妆品法规里有明确规定,“任何化妆品里不允许添加活菌”,且化妆品里细菌总数只能在<100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100CFU/g或CFU/mL范围内。

真丽斯“益生菌护肤”宣称“28天暗沉程度减少70%”等广告涉嫌违法

另外,据中国医药(11.260,-0.14,-1.23%)报报道,与食品中直接添加益生菌不同,受表面活性剂、防腐剂、乙醇等成分的影响,益生菌很难在化妆品中生长。要保持益生菌在化妆品中的活性,对于生产、包装、运输、仓储方面也有很高的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网财经致函广东真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任何回复。(来源:中国网财经 杜丁)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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