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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来源: 文化视界 2025-01-24 1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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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学理性研究是保护落实的基础。理清家底与资源存量,总结发展经验,有利于推进系统性保护措施落实,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社会氛围,提升公众参与度,使文化遗产项目回归生活。发挥数字技术与产业力量,合理开发,适度应用,以系统性保护适应不同类目发展需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造性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宏观规划与微观举措,都要落实于国家、团体、个人权益保护,使传承人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最大受益者,成为传承创新的最大活力来源。完善相关立法,以法律保护文化遗产本身及其传承环境。加强传承群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有益于文化遗产传承的发展环境,在适应社会需求中实现创新和衍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权益保护;创新发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伴随时代的发展,保护观念也在不断变化。21世纪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受到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影响较多,但又自成体系,形成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实践,走在了世界前列。自2004年8月批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至今,20年间,我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包括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融入百姓现代生活,创造性地实践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分类保护等多种方法。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①“系统性保护”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是开展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引领。

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图1  2017年2月,潘鲁生考察潮州民间艺术

一、系统性保护的理论依据与概念解读

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决定了中华文化的整体性,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历史与文化前提。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包括传统文化相关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②,组成内容的综合性显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从理论视角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人类学、文化生态学整体性理论的综合呈现。

(一)系统观理论来源

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机体”③。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产物,与社会同步变化发展,其发展本身具有系统性。从人类学的角度看,文化是一个整体,对于文化各个组成部分不能孤立地研究和看待。“文化作为人类知识财富,本质上是一个整体,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统一形式。”④在文化整体观指导下,在物质与非物质的对照和综合中,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整体的系统性保护。文化生态论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阶段得到实施和验证的保护方法,借鉴生态学的观念,将文化纳入整体的系统环境中,解读文化的内涵与价值,以此协调自然、人类、社会三者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虽然与不同学科门类结合的方式不同,但从方法论与理论来源角度看,系统性保护是共同指向。

(二)系统理论生成路径

系统性保护理论的提出是基于传统文化的发展规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开展的对保护、传承、利用等环节的整体统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的发展过程。抢救性保护是对濒临灭绝的类目进行紧急保护,通过记录、整理、保存等手段,留存并储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能力。生产性保护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身发展规律,在生产活动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资源产品化,以此创造社会财富的一种保护方式。整体性保护强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所属的社区及自然与人文环境,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系统性保护是在整体性保护基础上,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传承体系、创新发展体系、传播推广体系、理论研究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各个方面,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环境及国家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看,第一阶段是留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火种,第二阶段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再生,第三阶段是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整体把握,有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活化利用,使其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现创新发展的时代精神。

(三)系统性保护实现方式

在结构系统上,加强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各层级保护机构设置,形成文化保护力量传导。加强文化主管部门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的配合,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处、科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主导,其他机构为补充,健全保护机构,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合力。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财政投入,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类目形态,设定相应的扶持与鼓励方案。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建立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更完善的保护机制,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环境,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增进国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交流,在文明对话中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经验,借鉴其他国家在保护与传承体系建设上的有益成果,应用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

二、系统性保护的政策内涵与推行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从政策制定到落地实行,政府应负责相关规则制定、支持保护、监督检查,为系统性保护政策建设和完善提供有力保障。相关政策与规定的迭代反映出政府对发展方向的宏观把握,保护体系建构需要政府对政策作出科学解读,合理分配具体工作,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与可持续发展。政策推行要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类型的特点及区域间经济文化发展的差异状况,结合发展实际确定保护与开发的合理方式。

(一)政府主导构建系统性保护体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列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是保护体系构建的制度基础。“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⑤,进一步明确系统性保护发展方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强化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建设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⑥等要求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具体措施。

系统性保护频繁出现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与指导文件中,构建保护体系、提高传承水平、加大传播力度、完善保障措施逐渐成为推进系统性保护的几大向度。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需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实际,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给予系统性保护明确的概念界定与科学指引。

(二)各级组织机构形成保护合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要形成大局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管部门为依托,发挥行政部门支持作用,加强监督,借助多部门综合力量,全方位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发展。主管组织要跨越区域与类别界限,多维度展开交流合作,探讨保护经验,共同保护和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2023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开启了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具体实践。各地丰富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场活动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需要突破线性发展思路,以产业结构与城市文化为入口,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传承群体组织间、传承站点间协作,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多维联动。在传承和发展上,要帮助大众全面接触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与价值,理解和感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的文化,感知其中蕴含的精神力量,使其主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参与者与传播者。

(三)政策措施落实要因地制宜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普遍规律,兼顾代表性项目及特殊性项目发展实际,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系统保护。民俗、民间文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乡村精神的凝练,能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教化作用。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接乡村地气,也要适应时代对乡村建设的新要求。乡村地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与发展的重要环境,民间戏剧、民间音乐、口头传统等多取材于乡村。利用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以传统工艺加工生产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就地保护与就地取用。

城市地区可更多地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的生活方式和发展空间,提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基因,结合城市文化与风貌建设,重塑城市人文精神;社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单元,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从文化生态保护的角度,要借助文化生态保护区自然与空间条件,以生态文明保护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例如,加强沿黄河、沿长江地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文化遗产资源联动,以协作方式探索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同发展。

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图2  2021年1月,潘鲁生考察澳门传统工艺

三、系统性保护的传承环境与体系建设

系统性保护需要全面优化传承体系,强化传承群体传承能力。提升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认知与文化自信,在传播中形成有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社会环境,是提升传承效果的必要条件。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样化的存在形态,以活态传承为主要方式,以“见人见物见生活”为目标,在现有传承方式与传承机制下,保护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等传统传承方式,完善社会传承与校园传承方式,形成多元互补的系统化传承体系。

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图3  1993年,潘鲁生考察山东潍坊杨家埠木版年画

(一)完善传承群体专业管理

从制度到结构,系统性开启传承群体专业管理。各地区要制定和完善传承人群专业管理办法,为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完善提供补充。明确传承人认定门槛条件,完善退出机制,强化传承人群的履职意识。目前全国多省市已打破终身制,推行传承人的动态管理制度,实现传承群体科学化管理。从管理的具体方式看,应该进一步完善传承人群管理规范,在准入与考核标准透明化的基础上,推动传承人群管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相关协会及单位要发挥组织联络作用,加强传承人群统一管理与协调。推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增进传承人群间沟通联系,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政策学习与研究活动,研究传承项目发展动向与创新方式。以科学规范的专业管理增强传承群体存在感,并进一步转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事业创新发展的责任感。

(二)提升传承群体文化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在人,加强社会对传承人群的认可,提高传承人身份地位,促进其自身文化认同。在“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下,传承人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客体,更是文化遗产表之于物、回归生活的媒介。传承人群要践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行为,更要理解文化遗产形态背后的文化内涵,增强传承群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本质与精神价值的认同与表达。传承群体要从注重短效收益到关注文化力量传承,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学习,提升自身对传统文化的接受与表达能力。增强文化自信力,将传统文化精神与时代要素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提供内生动力与持续发展的活力。

(三)以活态传承回归文化本质

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在动态变化中寻求可持续发展。活态传承的关键在于构建起与自然、人类生活和谐共处的文化生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良性发展空间。活态传承重在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的生存空间与需求状况,保护活着的文化。在活态传承机制下,传承人作为文化传播与创作的载体,要发挥自身主体性与能动性,以传承行为表现文化本质。传承人要在理解文化背景与内涵中保护,在传递文化精神中传承,在增进文化赋能中创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连接起人与生活、物质与空间,形成转化利用的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关键在于文化的延续,而难点也在于引导民众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文化价值与时代精神,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祖辈传承的历史经验,在应用和感知过程中实现文化保护和传承

(四)多元传承方式助力传承有序

非物质文化遗产因类目与表现形态差异,各自在特有的传承体系下实现有序传承。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与表达的特点,史诗、神话、传说等民间文学在历史延续中实现自然传承与传播。传统医药多依靠行业传承和家族传承;传统技艺依靠家族传承与师徒传承;传统戏剧、传统舞蹈则依靠师徒传承与学校传承。现代保护形式采用社会传承方式,传承人由政府选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中指出:“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在保护其所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应发挥主要作用。”⑦传承方式的有效落实要依靠社会群体共同发挥作用,形成有利于传承的环境,更要发挥传承人群的传承责任,在保护的同时提升社会传承的效果,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力,传承有序。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传播是传承与保护的重要途径,借鉴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是拓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认同的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生活的紧密相关性决定了要关注社会需求,在回归生活中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在时代文化发展推动下,借助传统与现代媒介的融合,提升传播效果,继续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推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向世界。

(一)加强民众参与,形成社会认同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要借助合适形态与展示方式,发挥传统文化润心作用。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学校,文化形态回归生活场景与人文空间,打造文化传播与传承的氛围,形成社会性传承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传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以满足当下民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实现传统技艺形态与当代题材创新性结合,以传统与现代、当代与民间的结合,吸引公众参与,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效果引起社会认同,形成文化认同、传承有序的社会环境。例如,俄罗斯“民族学大听写”活动旨在提高全世界对俄罗斯境内各类民族文化和传统的兴趣,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以更多民众参与来增强社会认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例证。

(二)在适应社会需求中,回归生活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要适应社会需求,回归生活与审美的实用性,要接地气。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新与转化要找准受众,针对受众群体差异,在展示形式与表现题材上灵活变化,发展适应性创新内容,要有人气。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成果要适应现代化生活方式与生活环境,与社会热点、时代,主题相结合,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表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与自然生态下生长与发展的活力,要有生气。“社会性是一些社会现象固有的本质属性”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必须顺应和理解其社会性。传统戏曲近年来在曲目与表演方式上不断寻求创新,传统戏曲唱法与现代填词相结合,适应现代文化需求,吸引了众多年轻观众。火遍全网的“村BA”实现了体育项目与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跨界融合,满足了大众对乡村传统与现当代体育的双重文化需求。城市与乡村文化生态的对话与结合,证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生活中找到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找到适宜当下生活方式的存在形态才能实现传承与创新。

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图4  2010年11月,潘鲁生考察山东临沂草柳编

(三)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元传播渠道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要部分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展示方式,以原生态展示方式唤醒文化记忆。如福建地区的游神民俗活动热度的攀升,正是人们在传承传统民俗基本形态基础上,结合时代特色,融合舞龙、舞狮等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实现了传统与现代的融合。口头传播类项目,可以借助纪录片与视听节目等形式,增强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数智时代,要充分发挥短视频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作用,增加民众接触与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会;发挥广电传统媒体平台的作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与探访类文化节目,发挥大众传媒的传播与教育作用;汇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构建文化场域,在场景展示与人文互动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方式的交流和适应。发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辐射与带动作用,城乡区域间打造小型文化生态保护区,连点成线,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效果。

(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传播

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影响力,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交流圈层。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关乎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因素,为应对西方文化价值观的植入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抢占与挪用,需要不断提升文化影响力,在国际舞台讲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故事。作为传播者,要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涵的认知,以传统文化的深刻体验灵活展现文化题材与主题。提升中华文化自信,以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历史,应对非独创性的内容挪用。随着春节(农历新年)被确定为联合国假日,龙年春节期间,巴黎、伦敦等海外城市举办盛大的春节民俗活动,表明以传统节日为依托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强大的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传播提供了借鉴。

以传统医药为例,中医理论知识体系庞大,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联度极高,对医学系统理论与方剂的保护与研究,实质是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中医药倡导的辨证思维与整体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在理论依据上具有相通性。从中医方剂的世代传承到中国针灸在世界范围的流行,中医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近年来,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推出《中国中医药大会》大型文化节目,再到开设“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专家指导委员会”,这一系列举措都是探索中医药文化遗产传播的有益尝试,切实推动着传统医药文化的国际交流互鉴。

五、系统性保护与创新性发展途径

保护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前提,科技与数字技术的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方式,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提取和转化。传承群体与保护机构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与文旅、文创等形式的结合,认识和利用文化资源,结合项目本身及当下时代需求,继承传统文化精髓,融入时代精神,探索创新衍生。

潘鲁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措施

▲图5  2017年2月,潘鲁生考察河南朱仙镇木版年画工艺

(一)数字技术助力可持续发展

现代技术赋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借助数字技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对实物性资料建档留存,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展示馆及体验馆,便于大众理解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对于传统展示方式不易还原的项目,可以用数字技术实现情景体验与文化互动。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藏品,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数字化提取、保护与展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转化利用与创新发展提供素材。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展示媒介的融合,提取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素打造数字人形象与虚拟空间,实现文化活动的跨时空同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找到数字技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结合点,以技术力量留存传统文化的种子,展现传统文化的力量,结合现代化的文化需求,赋予古老技艺与文化传统新形态。

(二)文旅融合实现在地性保护

文化遗产体现地域与历史特点,在地性的研究与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要议题。从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发旅游文化产品,到建设旅游空间、非遗文化体验区,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发展特色旅游线路,增强人群培养等方面,探索点、线、面、体的建设模式,在地发展与在地展示结合,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旅的动态化平衡发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作为文旅融合的支点,驱动文旅产业发展;加强产业间融合协作,提取和表现文化遗产元素、符号,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创产品,展现文化内涵与产品价值;形成“游”“学”“传”“用”协同发展模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研学、传承、应用的结合,继续发展特色文化游。当前传统节日与民俗游成为文旅发展新趋势,春节期间“各地举办迎春灯会、花市、庙会、舞龙舞狮等大型活动达5108场”⑨。可见,文旅产业的发展需要充分挖掘和整合文化遗产资源,从文化空间打造到传统工艺产品创新,再到口头传承类遗产的传承保护,要充分发挥文化在地性优势,形成完整的传承与传播环境。

(三)在保护传承中实现创新衍生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大环节中,保护是基础,传承是关键,创新是生命,衍生是未来。“有许多本身就是完成了的作品,不是一种‘素材’或一种值得入诗的‘思想’。”⑩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不断更新,证明“保护”是文化遗产事业的基础和前提。保护是文化遗产发展的第一要义,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收集的过程即是对文化遗产的采样与研究,只需要忠实地记录就足以发挥新的作用。

“把有价值有意义的民间口头作品,再来一番创造,使它具有新的意义和作用,这自然是今天文艺工作者应该做的一种工作。”⑪可见系统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基本保障,创新衍生是系统性保护的发展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从主要环节的基础保护到生存环境系统保护的变化,文化遗产实现创新性发展的基础逐渐牢固。创新发展关键在于传承群体及组织,社会传承效果与传承人才的培养,是对文化发展脉络的延续,最终服务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创新涉及题材内容、表现形式、技艺手法等多个方面。衍生要与当下文化需求结合,要与地域文化、产业形态破圈对话,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

六、系统性保护体系下传承人群权益保障方式

系统性保护体系下,国家要继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从基础宽泛到全面专业,依照保护实际修订、增设专门性法律,营造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传承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益的保护,激励和推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行为,激发传承群体提升自我专业素养与传承意识,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发展的持久动力。

(一)健全立体系统的法律保护体系

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定颁布相应条例。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相关要求,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保护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法律内容。坚持“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鉴赏的重要性的意识”⑫的宗旨,在立法与用法等方面,借鉴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文化遗产保护现代法律的国家。《文化遗产法典》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从分散立法走向系统性立法的标志,强调公众参与、全面保护和国际合作,突出对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且该法律每年都会进行完善和修订。俄罗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设立专门法令,为了保护、研究和推广民族文化的礼仪习俗,进行专门的登记造册。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将日本文物分为四类,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制定要借鉴国际经验,突出保护的针对性,兼顾不同类型保护与传承的方式,借助法律增强保护管理的力度,形成更利于传承的法律环境,自上而下推动法律制定到法律执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法可依。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框架下,要试行地方单独立法。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与发展的差异性,更要完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制建设。依据文化遗产属性进行分类立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针对性与适用性。以此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适应创新发展的时代需求,对接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实。传承人群和专业团体,要发挥咨询与支持功能,为法律的修订与完善提供准确科学的法律实行情况反馈。传承人要发挥自主性,增强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明确不同层级传承人认定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寻求自身权益保障,增强传承责任感,获取创新发展的支持。

(二)注重传承人群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要建设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结合现有法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理依据⑬,制定和出台适应文化遗产主体特性的专门法律。完善知识产权机构设置,形成从中央到地方、分层次、有侧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性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文化遗产创新。专业团体要做好知识产权法规的传达与解读,维护传承人群创作权益。成立专业咨询团队,帮助传承人群完成知识产权登记管理,组织知识产权法培训,营造良性创新环境。传承者个人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主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原创能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品牌。

(三)提高传承人群体自身专业能力

社会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在传承人培养方面,坚持研修与培训相结合,扩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的覆盖人群,关注培训实际效果,提高传承人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社会要营造良好传承环境,对重要技艺技能传承提供多方面支持,提升传承人传承与传播的主动性。相关传承团体协会等机构要发挥引导作用,提供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加强传承群体与高校、文化专业机构的合作,提升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历史与社会价值的理解,增强传承人自身知识素养与综合能力。传承人之间要加强对话与合作,关注项目传承与创新现状,以时代文化和社会需求为依据,在传承实践中实现创新。

结语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提供引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需要以基础研究与保护为前提,以传承人群培养与认同提升为支持,在活态传承中回溯文化本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要以保护为主,做到传承有序、传播有效,处理好保护与转化利用和创新衍生的关系。社会在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工作开展速度与质量的同时,要兼顾传承人群权益保护,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在法律权益与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传承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有法可依。坚持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的基础上力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时代主题的结合,传承文化传统,融入时代精神,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方式。统筹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自然及国家发展各层面的和谐关系,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守护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华传统造物艺术体系与设计文献研究”(项目编号:19ZD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注释:

① 习近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EB/OL].(2022-12-12)[2024-04-17]. 

https://www.gov.cn/xinwen/2022-12/12/content_5731508.htm?eqid=b9192d8b0003c50c0000000664642b85.

②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2010-01-13)[2024-04-17].

③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80.

④ 丁守和,方行. 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辑)[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93.

⑤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N]. 人民日报,2021-8-13(1).

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EB/OL].(2022-08-16)[2024-04-17].

 https://www.gov.cn/zhengce/2022-08/16/content_5705612.htm?eqid=ec92d9110076ba4a0000000264616e4e.

⑦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16)[EB/OL].(2016-07-25)[2024-04-17]. 

⑧林仁栋.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M]. 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59.

⑨ 2024年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EB/OL].(2024-02-26)[2024-04-17]. 

⑩⑪ 钟敬文. 钟敬文集[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363.

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和文件对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均有涉及。

 文/潘鲁生,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山东省文联原主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名誉院长;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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