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批夜间旅游优质项目,推出一批夜间旅游产品,形成一批夜间旅游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活动丰富、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景区。 |
1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夜间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各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形成1-2个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夜间旅游优质项目,推出一批夜间旅游产品,形成一批夜间旅游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活动丰富、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景区。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富有活力的夜间旅游发展格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深化文化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供需两端发力,营造高品质夜间文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形成夜间旅游经济体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按照“区域化、特色化”的要求,积极拓展全省文化旅游产业链,依托中心城区设施和重点景区,培育夜间观光游憩、文化体验、特色餐饮、时尚购物等夜间旅游经济产业,推动各市及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至少形成1-2个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建设一批夜间旅游优质项目,推出一批夜间旅游产品,形成一批夜间旅游发展示范城市,打造一批活动丰富、吸引力强的夜间旅游景区。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富有活力的夜间旅游发展格局。
主要任务
打造夜游主题游乐活动
延迟重点景区的闭园时间,推动夜间开放,支持景区通过夜景打造、旅游演艺、特色活动、商街夜市等多种形式,丰富夜间游览内容,提升夜游体验。
鼓励各地依托重点景区、主题公园、特色街区、文体广场等,整合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开发富有创意的夜间文化旅游项目和产品,开展灯光秀、音乐节、露营节等多种形式的夜游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丰富夜游文化体验
延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和影剧院、音乐厅、体育馆等文体设施开放时间,鼓励开发“文博奇妙夜”、文艺演出、健身康养、体育赛事等夜间体验项目,打造夜间消费“文化IP(Intellectual Property)”。
推动文化演艺进景区,组织创作、引进一批旅游实景演艺,丰富景区夜间游览文化体验。
提升各类演出场馆功能,打造高品质演艺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艺创作演出单位作用,不断丰富夜间文化演艺品类、内容和场次。
结合城市风貌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一批形式多样、具有浓郁地方风情的特色品牌文化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传承传统文化,讲好城市故事。
通过AR、VR技术等数字化手段,探索夜间旅游新业态,促进夜间旅游数字化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发展夜游特色餐饮
依托老城区、老商埠区和特色街区等开辟美食一条街、酒吧一条街,开展美食文化展示和体验。持续开展“到山东不得不品尝的100种美食”评选和推介活动,培育一批特色美食街区、鲁菜特色餐饮企业、地方名小吃品牌店,引导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
组织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不断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提升餐饮业品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繁荣夜游时尚购物
推动商业中心区、商业综合体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建设夜间购物街区和24小时便利店。
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公园之夜、购物嘉年华等各种形式的夜间时尚消费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丰富夜间游览购物体验,繁荣夜游购物时尚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亮化美化夜游环境
坚持城景一体文化旅游理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的夜间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凝聚力和市民好客度,营造“主客共享”的优质夜间文化旅游空间和环境。
实施城市、重点景区和主要道路夜间灯光造景工程,做好夜景打造、装饰照明、标识指引等工作,建设具有独特韵味的“不夜城”和“夜色景区”。
推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纳入城乡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着力营造夜间旅游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强化夜游交通保障
优化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公共交通设置,围绕夜间旅游特点及时调整、加密公交车辆运行班次,延长运营时间。
推动公交线路与夜间旅游景区之间的交通对接,提升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及周边动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强化各种交通方式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衔接,消除“最后一公里”困扰。
优化街面及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停车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减收或免收夜间特定时段的停车费。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提升夜游配套服务
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强化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旅游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
放宽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夜间特定时段相关摆卖管制,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组织夜市试点,引导特定区域夜市规范有序发展。
制订完善夜间旅游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巡查,有效应对夜游突发事件。
强化信息化服务支撑,建设完善智慧文旅平台。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维护夜游市场秩序
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联动执法机制,重点加强夜间旅游市场监管和检查,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夜间旅游消费质量监督,鼓励开展夜间旅游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建立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夜间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效率。
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夜间旅游市场良好治安秩序。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保障措施
加强统筹协调
发挥省政府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省夜间旅游发展。各市负责辖区夜间旅游发展,纳入夜间经济发展总体框架,科学规划,丰富特色业态。各级统筹旅游发展相关资金,对夜间旅游发展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夜间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加强督促指导
各市将发展夜间旅游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督促落实促进夜间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夜间旅游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游客提供丰富的夜间旅游消费服务资讯。充分运用旅游网络营销渠道,实现全方位、多层级、立体化的夜间旅游营销,吸引更多游客夜间休闲、娱乐和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各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