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11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发布《济南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简称《规范》》),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园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文化优秀”的魅力公园。
《规范》指出,健全厕所管理制度,确保制度上墙、专人保洁,做到“四净四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异味、地面无积水,水通、电通,灯明)。厕所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垃圾,保洁工具和用品不能外露。厕所开放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同步。雨雪后及时清扫出入口、广场、园路、游览区,公园内禁止使用化学融雪剂。
《规范》要求,主园路、出入口、厕所、停车场及其它游憩和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符合《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园规模及需要配备消防设备、器具和火警监控系统,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
《规范》明确,加强智慧公园建设,对服务、管理、养护过程进行数字化表达、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其中:有较大规模停车场的公园宜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对停车位的实时监测和停车空位智能引导;人流量较大的公园宜设置智能厕所,可通过智能手机、多媒体触摸屏等各类智能终端查询厕所位置及实时使用状态,实现厕所内部智能维护。
结合实际,科学确定5G基站建设总量,合理选址布局,并采用景观化或隐蔽化建设方式,确保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与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公园风貌相融合。公园内5G基站宜采用“微基站”类型,并推进其与路灯杆、监控杆和管线等设施的整合及双向共享利用。
《规范》提出,禁止任何与公园公益属性及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禁止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以及健身、美容、住宿、接待等场所;禁止将公园内以参观游览为主要功能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建立健全对外租赁经营项目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对承租方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存在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餐饮项目,要从严防治、从紧管控,引导其逐步退出公园,加快建立以简餐、小食品售卖为主的餐饮服务格局。
加强公园噪声管控,噪声控制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及相关规定。《规范》还要求不得擅自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