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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56条新规
加强公园服务管理工作
公园年票有6大新举措
持身份证、手机二维码可入园
将面向泰安、济宁等八市市民开放发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园服务管理工作,加快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文化优秀”的魅力公园,日前,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11月11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规范》正文共分为八章,56条。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明年的年票发售工作中将推出许多新举措,优惠政策也有许多新变化。
年票发售工作会有6个方面的新举措
(1)入园方式由原来的仅凭年票的单一入园方式,改为持身份证、手机二维码或年票均可入园;
(2)发售时间由限时三个月发售改为全年随时发售,市民随到随办;
(3)年票种类由只有全年票增加为全年票和半年票,共有全年票、半年票与单人、双人、三人年票组合的6种年票形式;
(4)年票有效期由原来的当年有效改为购买当日生效,有效期顺延半年或一年;
(5)购买方式由原来的年票卡到期作废,增加到期充值功能,年票办理后3年内可多次充值续期,同时保留线上和线下两种购买方式;
(6)适用人群由原来的只对济南市民发售,改为2021年1月1日起,向淄博、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八市市民开放发售,该八市市民享受济南公园年票同城待遇。
入园优惠政策也有了的新变化
(1)实施“山水圣人”国有景区门票联动优惠。从今年10月9日起,持七日内泰山门票或三孔门票,可享受趵突泉、千佛山景区半价优惠;同时持有七日内泰山和三孔门票其二,可免门票游览趵突泉、千佛山景区。
(2)趵突泉景区、千佛山景区周一、周五半价优惠。2021年1月1日起,趵突泉景区、千佛山景区每逢周一、周五两天,对所有游客实施半价优惠,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此外,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保持不变。景区原对儿童、老年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我市持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教师、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以及持“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执行的免票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济南市公园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规范的目的、依据,主管部门、公园管理机构职责,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以及适用范围等。其中,本规范所称公园,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内,国有投资建设管理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目前,街头游园、社区公园、山体公园等其他公园,因其定位不同、规模偏小或用地性质等原因,不属于本《规范》管理范畴。
第二章绿化养护。分门别类的规定了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水生植物、竹类等苗木的养护质量标准、所应用的技术规范等;对建立绿化植物台账、注重提升园艺水平、编制长效治理方案、严格树木伐移程序、倡导生态节约型园林绿化等工作进行了细化。
第三章园容卫生。规定了出入口、广场、园路、游览区等重点区域清洁频次和保洁要求,规范了绿地卫生状况质量、公厕管理、水体和水质的标准;对垃圾分类处理、卫生保洁操作规范等进行了细化完善。特别强调了厕所开放时间应与公园开放时间同步,公园内禁止使用伤害植物的化学融雪剂。
第四章设施设备。规定了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管理设施的设置布局,规范了房屋和设施检查修缮、质量安全标准,明确了保护维修历史古建筑、无障碍设施、应急避难设备、导览标识系统、动物笼舍等管理要求,创新提出了智能厕所、5G基站、智能停车等智慧化景区建设内容,强调了设施设备要保持完善,样式风格与公园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不得违规建设、加盖、加建房屋和设施。
第五章经营管理。围绕面向大众开放、符合大众消费水平的公共服务属性,规范了公园经营业态、禁止经营行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内容;规定了对承租方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卫生秩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建立健全对外租赁经营项目信用评价机制,特别强调了对存在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餐饮项目,要从严防治、从紧管控,引导其逐步退出公园,加快建立以简餐、小食品售卖为主的餐饮服务格局。
第六章游园秩序。对标对表上位规范、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魅力公园新要求,系统梳理出近年来多发易发的不文明行为和禁止行为,并将其列为重点劝阻和制止范围。结合百姓诉求,严格限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的出入园,最大限度确保游园秩序和游人安全。明确了噪音管控、摆摊设点、“低慢小”航空器、气球施放等管理要求。
第七章安全生产。明确了建立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完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具体规定了常态化疫情防控、节假日及大型活动、极端天气期间的有关要求。强调了未经检验合格的游览车、游船、索道等游乐设施及锅炉、发电车等特种设备不得营运,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了水面安全、危化品安全、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防虫药剂安全、用电安全等。
第八章服务保障。明确了安保、门岗、保洁、养护等一线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监督管理,对冷、硬、蛮、横等服务态度问题,严格采取经济处罚、终止合同、信用惩戒等措施予以处理。规定了服务投诉化解反馈机制、引导标识系统、志愿服务及激励保障机制等,着重强调了服务保障提前跟进、矛盾纠纷靠前化解等新要求。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