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扎实调研、数次论证,《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本月初正式实施。该条例实施后,针对市民关注的问题,如济南是怎么界定保护对象和内容的,济南有哪些家底,居民的生活品质能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提升?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城保护处一一进行了解读。
亮点1
将实现全域统筹,强调保护范围全覆盖
济南因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具一格的“泉城”特色,于198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七十二名泉”,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那么在《条例》中,是怎么界定保护对象和内容的呢?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以古城和商埠区为核心的历史城区固然是重点,但市域范围的泉池、水体、古村落、古文化遗址等也是彰显济南名城特色和历史底蕴的重要载体,对这些对象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与历史城区不遑多让。《条例》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在2019年省政府批复的《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对原济南市域7998平方公里进行了各项保护管控。区划调整后,济南市行政区划范围包括2县10区,共10244平方公里,下一步结合莱芜区、钢城区历史建筑普查和名泉调查,将莱芜区、钢城区相关保护对象纳入到名城保护体系中,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全域统筹。
在确定涵盖全域的保护范围后,《条例》结合保护规划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名城保护对象,最终形成涵盖6大类18项的保护对象。其中圩子壕保护区的提出是本次条例最大的创新亮点之一。圩子壕保护区东至历山路,南至文化西路南侧五十米,西至顺河街,北至明湖北路、明湖东路,包含了历史上济南泉水体系中重要的圩子壕的线位,总面积约7.9平方公里。要保护圩子壕保护区拱卫古城的外城城垣格局,适宜于南高北低地势、便于城区分流行洪的南北贯通道路和纵横相连的历史街巷肌理,以传统风貌为主的建筑风格,古城内珍珠泉与古城外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四大泉群逾百座古名泉泉池及泉渠组成的密集泉水出露区和庞大泉水水系网络,以及丰富的城市园林人文景观与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的泉城特色。
亮点2
建立保护名录制度+预先保护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明确名城的具体保护对象后,建立保护名录制度。《条例》在《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同时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潜在资源预先保护制度,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潜在资源普查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将在普查中或者日常管理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镇、村、街区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纳入预先保护名录。
《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预先保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因预先保护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亮点3
实行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双保险
《条例》是怎么界定政府和部门工作任务的呢?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
所谓纵向到底,就是市—县(区)—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四级都要承担起名城保护管理职责。所谓横向到边,就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城乡水务等20多个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规划、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一定会有人问,《条例》给政府部门安排了这么多的职责,会不会又变成“九龙治水”呢?《条例》早就想到了这个问题,为我们设置了双保险: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专家评审委员会。
其中名城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旨在通过联席制度和市级统筹,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专家评审委员会同样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保护名录、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重要保护措施等事项进行论证,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亮点4
保障资金投入,明确经费用途
名城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本次《条例》在安排任务的同时,着重强调了市、县(区)两级财政投入,《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保护经费的使用方向也明确了:用于普查、测绘、认定、抢险、规划编制、修缮补助、资助、奖励、学术研究等方面,财政资金的使用面变得更加广泛,监督审计要求也更加严格。
亮点5
鼓励居民参与经营,房屋、资金可以入股
根据《条例》的规定,居民的生活品质能获得哪些实实在在的提升,或者居民能参与名城保护的哪些工作呢?
未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不再鼓励大范围腾退原住居民了。而是以宜居则居、宜业则业的方式,保障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原住居民参与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原住居民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从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老济南的曲艺、技艺都可以充分展示了。
对于不想住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可以选择将自己的房屋或者资金投入到未来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中,和政府或者开发平台共享合理收益。
亮点6
政府投入资金帮助居民修缮房屋,基础设施老大难有望解题
针对历史建筑,当居民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对进行自家历史建筑的进行维护和修缮的,可以向市或者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保护资金补助具体办法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公布。
长年以来,因为历史文化街区街巷空间狭窄,无法达到市政基础设施设置的国家标准,居民长期反映应的排水、供暖、消防、交通等问题无法完全解决,生活多有不便。
本次《条例》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优先安排并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和改善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水、排水、电力、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
确因保护需要,在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无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文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人防、地震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实施。”
更加注重慢行交通打造,《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内应当构建适合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街巷环境”。
亮点7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成热门
济南的遗产保护也不能是冻结式的保护,要在保护中寻求发展,就需要给发展明确可行方向。《条例》是怎样指明合理利用的方向的?
常有人问,我家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范围内,我可以从事什么经营活动?现在《条例》明确告诉你,支持你做“当地特色的传统手工业、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等活动”。
社会参与不能少。历史文化名城对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不仅需要政府持续的投入,也需要社会的参与。以前社会参与的模式和渠道并不明确,导致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足。本次《条例》给出了多种社会参与途径,包括“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提供技术服务或者以建筑物、构筑物出租、入股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
而在此过程中,政府将为社会公众做什么呢?《条例》规定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费用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保护利用。特别要强调的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政府还将通过“资金支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等措施鼓励其购买历史建筑”。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成热门。本次《条例》特别关注济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展示,对公民的鼓励和对政府的要求都进行了明确。如百花洲的泉水人家民俗馆,利用了一座典型的旧式济南民居院落,展示具有浓厚时代特色、地域风情的老照片和老物件,集中再现千年泉城的历史文化、人文地理和市井民俗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