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特色小镇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镇,但也出现了部分特色小镇概念混淆、内涵不清、主导产业薄弱等问题。
为加强对特色小镇发展的顶层设计、激励约束和规范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日前正式出台。
01
关于特色小镇,这些要知晓
特色小镇的内涵
特色小镇,以微型产业集聚区为空间单元进行培育发展,不得将行政建制镇和传统产业园区命名为特色小镇。主要在城市群、都市圈、城市周边等优势区位或其他有条件区域进行培育发展。
特色小镇的主要功能
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
特色小镇的主要任务
聚力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开展改革探索试验。
02
特色小镇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出台之日起,以各省份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全面实行清单管理。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明确本省份特色小镇清单,并择优予以倾斜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未纳入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不得自行开工建设特色小镇。
对此前已命名的特色小镇,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理或更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命名、不评比特色小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加强对各省份特色小镇清单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
03
特色小镇发展严守“五条底线”
一是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和农业田园类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保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二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三是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
四是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3。
五是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特别是主导产业薄弱、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监测督导和规范纠偏,督促有关地区及时处置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04
特色小镇建设将有3项激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内建设项目,将有3项激励引导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发展、产城人文融合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指引,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陆续将特色小镇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体系。主要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特色小镇有一定收益的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加强用地支撑。鼓励通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加快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方式,合理满足特色小镇发展的用地需求。(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