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资本市场退市正在走向常态化,今年A股退市公司数量就有10家,而与之相关的中小投资者仍然普遍面临诉讼难、赔偿难的问题,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困局”。
8月25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关于细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会议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欺诈方的信息披露造假的违法成本”,这让市场看到了困局破冰的可能性。
投资者维权,难点怎么破?集体诉讼制,到底怎么建?
9月7日晚,《央视财经评论》节目,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大鹏共同解析。
投资者维权难点怎么破?
汤欣:通过立体化机制弥补投资者损失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中国的证券市场有很大的特殊性,因为这个市场上有1.5亿的投资者,其中大部分都是中小的散户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受到违法行为的损害,怎么样求取赔偿?这不仅是中国市场面临的一个难题,可能也是全世界各个市场上,大家都在想办法努力解决的问题。在中国,我们原有的诉讼制度存在解决纠纷的机制。但是,在解决一些投资者的集体行动的难题方面,还不足够,所以要探讨新的机制来解决,更好地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张大鹏:降低诉讼维权成本尽量统一裁判规则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大鹏: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维权比较困难。一是维权成本比较高,投资者要去维权的话,他可能原本的损失是几万块钱,但在维权的途径之中,他得考虑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可能整个诉讼程序走完之后,这几万块钱就已经所剩无几。二是在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过程中,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并不是一帆风顺,时间往往特别长。所以,我觉得有必要建立一项制度,降低诉讼维权的成本,统一裁判规则,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维权。
集体诉讼制到底怎么建?
汤欣:探索贴合市场实际的集体诉讼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我们现在探讨的集体诉讼,它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者如果受到损失以后,他甚至不用到法院去登记,也不用直接加入原告团体,就会被计算在原告集团当中。所以我们把它叫做默视加入、明示退出。意思就是说,投资者受到损害以后呢,不用做任何的主观的意思表示,就会自然被算在原告程序当中,最后得到某种程度赔偿。如果不加入这个诉讼,他是要举手表态,退出诉讼然后再另行起诉。从这个意义上讲,明示退出、默视加入的集团诉讼制度,会汇聚人数众多的原告集团,形成规模巨大的诉讼。一方面,可能给造成损害的上市公司形成某种程度的制裁,甚至对幕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形成打击;另一方面,理论可以为原告获取更多、更有效的赔偿。但是,这样一个诉讼机制,由于它的效率强劲,也需要适当控制、平衡,避免滥用。
张大鹏:建立中国特色的多元化集体诉讼
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大鹏:就我们的实践经验来讲,有这样一个制度,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利益受到损害,他可能不需要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胜利的果实。对一些担心诉讼维权成本高的中小投资者有好处,他们参与积极性会更高。但是,集体诉讼也是一个双刃剑,如果被滥用的话,对市场也会造成影响。所以,应该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的集体诉讼,所谓多元化,就是说通过诉讼和调解对接等方式解决争议,解决投资者维权的问题。
汤欣:各项纠纷化解机制相互补充和竞争形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合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在中国,投资者保护是一个如此繁重的系统工程,我们应该用各项纠纷化解机制,相互形成补充、竞争,最后形成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合力。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现有的机制,包含示范判决、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及由国家设立投资者保护中心来支持诉讼;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调解,包括集团的调解等,加上集体诉讼。这些机制能够形成相互间的合力,甚至是一种竞争,都来为投资者服务。我想这样就会形成一个更加健康、高效率的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