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的优化改革不仅是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美术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才强国、美育强国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国家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提出新要求,多次强调破除“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提倡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为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改革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导和理论依据。在此背景下,我们凝练专业特色,优化考评结构,不断探索符合美术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评审机制。
一、美术高校教师考评机制现状
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现行机制主要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9〕40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政策文件。尽管现有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然而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加之美术高校教师的工作具有专业特点,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创作,均需要大量实践。这些工作很难通过论文、专著的数量或科研项目经费等量化指标来衡量。现行评审机制往往过于注重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在教学、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贡献,难以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的业绩和专业能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首先,传统评审体系过于注重量化指标,常将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数量、承担科研项目数量,以及获得的各类奖项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对教师在教学质量和创作实践中的表现关注不足,忽视教师在创作方面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这种做法导致一些教师为追求量化指标忽视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甚至出现“唯论文”“唯项目”的倾向,背离美术教育初衷。其次,传统评审体系缺乏对教师个性化发展的支持。美术高校教师在教学、科研、创作方面各有专长,但传统评审体系通常采用“一刀切”评价标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教师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对于擅长实践的教师,缺乏对其创作成果的充分认可。最后,对一些从事基础教学的教师,传统评审体系也未能充分考虑到他们在教学中的实际贡献,这不仅影响教师的积极性,也不利于高校形成多元化的人才队伍。综上,传统评审体系在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一定局限性,亟须改革,以更好地支持教师职业发展,提升高校整体人才建设水平。
二、美术高校教师考评机制变革
实践是美术高校教师艺术理念和创作能力的直接体现。美术高校的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创新思维和跨学科意识。要具备“三种能力”,即能画、能说、能写;做到“三个不重复”,即不重复前人、不重复别人、不重复自己。这“六要素”层层递进、相辅相成,既有坚守,又有创新,既有吸收,也有输出。针对美术高校教师专业特点,在保持传统机制优势的基础上,我们优化评审标准,聚焦不同维度,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两大类。其中,在教师岗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为“教学为主型”教师;科研机构、研究所等专职研究人员为“教学科研型”教师。本文根据不同类型提供评价体系,希望能够进一步推动专业与学科均衡发展;同时,探索有效途径,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提升竞争力,为教师发展创造良好平台,助力人才强国、美育强国事业。
(一)教学为主型
专注于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师即为“教学为主型”教师。对于此类教师的评估考核主要基于其教学水平的高低及其教学成果的数量。这类教师一般负责大量的基础教学和实践创作工作,这就要求他们不但要具有坚实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还应拥有鲜明的艺术观点和深厚的艺术涵养。在考核此类型教师时,应全面性评估,涵盖教学、创作、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多方面,制定公平的评估体系。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方式和技巧是考核的重要指标。美术专业的教学特点之一是实践性授课。教师不仅需要熟练地讲授理论性课程,还应擅长引导学生进行实际操练。本科培养方面,要牢固把控“四关”——入口关、造型关、培养关、声誉关;硕士培养方面,要全力激活“四强”——专业强、能力强、创新强、应用强;博士培养方面,要创新实现“五个目标”——艺术为根基、融合多学科、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创造新体系。在评估时,应对教师是否根据不同学生的实际水平采用科学、灵活且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包括示范教学、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等形式展开考核,在授课中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优化教学成果。
教师教学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体现在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技能掌握程度、作品创新水平等方面。其中,学生的创新水平及作品质量最为关键。美术专业对于社会的贡献主要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创作人民喜闻乐见、贴合人民实际生活、引导人民积极向上的优秀作品。因此,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现实生活的能力,解决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此外,教师也应积极参与各类艺术展览、文化交流,为人民、社会、国家发展服务,向公众传播艺术知识,营造社会艺术氛围,推进高等院校美育从“高原”到“高峰”,促进美术与人民互动,深化美术的社会功能,推动文化进步。(图1、图2)
图1 2024年西安美术学院“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成果展现场
图2 2024年西安美术学院“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成果展现场
(二)教学科研型
“教学科研型”是指在高校设立的研究机构中以研究工作为主的教师。对这类教师评价标准的制定在美术高校占重要地位,标准制定的核心在于平衡教师在教学和科研这两方面的贡献,促进教师全面发展。评价标准同样需充分考虑美术学科的独特性,注重教师在科研、教学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科研成果、学术影响、教学质量、社会贡献等,从而提升美术高校的整体科研教学水平。
衡量“教学科研型”教师的主要标准是其科研成果的产出数量。科研成果包括重点美术期刊论文、优秀美术作品、艺术设计、艺术展览,以及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参与情况。考核需结合“教学科研型”教师产出成果的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其作品获奖或入选国内外重要美术展览情况,其学术论文与专著的发表情况和影响因子,以及更高层次的文化关注等。
学术影响力是评价“教学科研型”教师的关键维度。学术影响力不仅反映教师在学术界的受认可度,也体现教师对学科发展的贡献。评价学术影响力可从教师的学术职务、学术活动参与度、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如教师是否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编委,是否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担任组织者或主讲人,是否在教育部、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专业领域发挥关键作用等,这些均可作为评价其学术影响力的重要依据。
教学质量是评价“教学科研型”教师的重要指标。可以从课程设计、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考评。通过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态度等方面的反馈,较全面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准。此外,教学成果的展示,如学生作品展、毕业设计等,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图3)
图3 2024年西安美术学院秋季开学第一课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社会贡献是评价“教学科研型”教师不可忽视的要素。美术高校教师的社会贡献不仅体现在学术领域,还包括对社会文化发展、美术普及等方面的贡献。如教师是否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是否在艺术教育普及方面有所作为、是否为地方文化建设及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等,均可作为评价其社会贡献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教师在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等方面为社会带来的正面影响,也是评价其社会贡献的重要因素。
三、构建“代表性成果”评价标准
(一)“代表性成果”的定义
“代表性成果”是指在美术高校教师专业领域内,能够体现教师学术水平、艺术造诣和实践能力的代表性作品或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包括学术论文及专著,还包括美术创作、美术展览、设计项目、教学成果等多种形式。“代表性成果”应充分考虑美术学科特点,把握实践性和创造性,全面反映教师在教学、科研、实践中的综合能力。
首先,美术作品是美术高校教师最直接的实践成果形式,应具有较高艺术价值和创新价值,能够引起学术界和艺术界的广泛关注,如在国内外重要展览获重要奖项等。其次,设计项目也是“代表性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产品设计、公共艺术设计、环境设计,或作品具有较高实用性和社会影响力、被广泛应用、在专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等。再次,教学成果也是“代表性成果”的重要因素。美术院校的教师不单从事理论教学,还延伸到对学生的创作进行指导和策划等艺术活动。因此,学生在重大美术展览和艺术竞赛中获奖或入选,也是衡量教师“代表性成果”的标准之一。从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的专著也是衡量其“代表性成果”的关键因素,尤其是被国内外高水平数据库收录、引用频繁,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作品。最后,“代表性成果”还涵盖教师在学术交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成就,比如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言、参与国际国家级项目评审工作等。通过多个维度,全面客观评价美术高校教师的综合能力,为职称评审提供科学依据。
(二)“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标准
在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标准是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价标准应全面考虑成果的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
艺术价值是美术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艺术价值包括作品的艺术性、创新性和影响力。作品的艺术性体现在审美价值、表现手法、艺术风格等方面;创新性强调作品在形式、内容、技术等方面的突破和探索;影响力则关注作品在艺术界及社会层面的反响,如获奖情况、展览次数、媒体报道等。
社会价值是“代表性成果”的重要补充,它关注成果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对美术高校教师而言,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成果对社会文化、教育、经济等方面的助力。如教师的艺术作品是否能提升公众艺术素养,是否能促进文化交流传播,是否能为地方文化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另外,教师在艺术教育领域的贡献,如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推动美术教育改革,也是其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
在构建“代表性成果”评价过程中,流程至关重要。流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评价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确保申报、初审、复审、公示、申诉等环节及每个步骤公开透明,同时增强教师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四、开辟重点人才“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机制是美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中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为那些在教学创新、实践创作、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尤其是在国际国内重要展览比赛中获奖,或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在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教师提供一条快速、灵活的职称评审路径,激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美术高校教师队伍持续发展。
传统评审机制存在周期较长、程序复杂、标准单一等问题。“绿色通道”机制正是为克服这些不足而设立的。在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内部相关标准的前提下,简化评审流程、优化评审体系,为具有显著成就和潜力的教师提供更快捷的晋升通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教师: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标准者。
(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小组会议审议认定,做出重大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贡献发展潜力、具备相应能力和学术基础者。
(三)教学能力突出者:在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学资源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培养高素质美术人才做出重要贡献者。如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等。
(四)实践创作卓越者:在国家级重要美术展览、比赛,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等重要奖项者。
(五)科研成果显著者:国家重大项目、攻关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与人,国家级重要社科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持证人等。
(六)高水平论文作者:在专业领域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或论文被国际、国内权威期刊收录者。在满足同等条件情况下,可置换计算。
“绿色通道”评审流程包括初步筛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要保障考评工作的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激励更多教师不断追求卓越,推动美术高校整体水平的提升。
结 语
随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我们发现新问题、梳理新思路、把准新动向,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职称评审标准,根据“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教师的不同工作重心,从不同维度给予合理的评价权重。同时,关注教师职业生涯的阶段性特征,为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的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将实践创作、教学成果、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多重因素纳入“代表性成果”评价标准。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辟重点人才“绿色通道”机制,为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提供更加便捷的职业发展路径,不断完善具有美术专业特色的职称评审模式,优化结构,提升品质,充分激发人才发展积极性和专业发展内驱力,建立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推动新时代中国美术教育高质量建设与发展。
(文/朱尽晖,西安美术学院院长、陕西省美术家协会主席,来源:美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