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力”,即书法的笔力。对于书法创作者来说,就是书者在创作过程中控制笔墨的技巧能力,往往体现了一个书者的传统功力。对于书法欣赏者来讲,能够在作品中感受到“力感”,是指在对作品进行观赏和品味中而得到的一种精神上的审美愉悦。在书法作品中,笔力主要是通过笔画的“骨”和“筋”来表现的,通过这种有意味的形质表达,体现作品所蕴含的生命力和神韵。
书法中的“力”在作品欣赏时,是一种感觉的“力”。而在作品创作时,是一种物理的“力”,这种力是由创作主体通过控制笔的运动变化产生的。事实上,书法作品的创作过程,是毛笔在宣纸上的一种复杂的运动过程,必然有物理之“力”相支配。其力传导的关键环节在于手腕的灵活使转,手腕活则能把身体的气力通过肩、肘、腕、指传送到笔尖。古人十分形象地用“筋骨”比喻书法中的“力”。蔡邕《九势》中有“藏头护尾,力在其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之句,里面的“肌肤”之说,已暗含“骨”意。卫铄《笔阵图》中有“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明确提出了“骨”的说法。所谓“骨”的含义,主要是指书法中锋行笔所产生的一种浑厚、饱满、圆润的立体感。“骨力”是偏重于刚挺的力。所谓“筋”在人体解剖学上是指人体的韧带,之于书法,是与骨有所区别的一种“力”的表现,它是偏重于柔和的一种力。刚挺的力我们称之为“劲”,柔和的力我们称之为“遒”,二者的融合即为“遒劲”,如颜真卿的《祭侄文稿》是遒劲作品的典型代表。
在书法艺术创作和审美中,“笔力”和“力感”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一幅书法作品的创作是否成功,可以说关键在于其笔力是否遒劲。而在书法艺术审美境界中,一切的美又都体现在“力”上,只有具有了强健的骨力和丰满的筋力,才能产生一种生命的律动。同时“力”不仅体现了一个书家技巧功力,而且也包含了书家的精神境界。因此,如何实现笔力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笔力生于腕中,所体现的是书者驾驭笔墨的技巧能力,必须能娴熟地运用提笔、按笔、转笔、绞笔等细微复杂的用笔动作,并且要悬腕书写,使身体之力的传导没有阻碍,方可在笔画中体现出力的各种变化。这就要求执笔方法要正确,要保持手腕在书写过程中的灵活放松。第二,运笔过程中,保持中锋行笔,令笔锋常在点画中间行走,使写出的笔画圆浑有力,饱满而富有立体感。锋在画中,就好像人的筋骨;副毫在两旁,就好像人的肌肤。中锋行笔,则可产生“肌肤之丽”。用物理概念解释就是,笔尖着纸,接触面积小,产生的压强大。所以,中锋行笔,能够产生力透纸背的效果。第三,运笔必须有节奏变化,即运笔的速度要有变化。不可用不变的速度行笔,只有速度有变化,才可产生力的变化,书写出的笔画才有力感。引用物理概念,就是要有“加速度”,因此需要书者主动施加运笔快慢的速度变化。
(文/谭延祯)
(来源:谭延祯书法艺术)
作者简介
谭延祯,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书法与易学文化研究所所长,北京国际文化贸易促进会书画艺术专业委员会特聘研究员,山东省教育书法家协会主席团委员,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评审委员,山东山青书画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