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宣传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讴歌新时代,展示我国女画家艺术才华,引导广大女画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把握时代主题,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指导,中国女画家协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山东省女书画家协会、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临沂市妇女联合会、临沂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沂市政协书画院将联合主办“红嫂-帼风”全国女画家中国画作品展,现面向全国征稿。
“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是红色革命精神之一,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是善良、慈爱、坚韧、无畏的沂蒙妇女优秀品格的集中体现。本次展览旨在展现新时代女性响应时代召唤,锐意进取、担当使命的昂扬精神,展现新时代女性画家的时代风貌,用美术作品讲述中国故事,弘扬民族精神,用画笔描绘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砥砺奋进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持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立意深邃、制作精良的优秀美术作品。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
主办单位:
中国女画家协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山东省女书画家协会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妇女联合会
临沂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
临沂市政协书画院
承办单位:
临沂市美术家协会
临沂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临沂市女书画家协会
临沂市文化馆
协办单位:
北京杏坛美术馆
民进临沂市企联会
临沂开明画院
临沂齐鲁园美术馆
支持单位:
山东正中置业有限公司
展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中旬
地点:临沂市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李翔
主任:孔紫、张望、张晓彬、王小晖、张玉兰、赵爱华
副主任:胡宁娜 王易霓 杨红 张宜、徐立娟、王永凤、战祥春、钟呈春、王宗勤、于泳、刘新华
委员: 安佳 邱雷 曾迎春 颜晓萍 申卉芪 左文辉 冷珍、徐玉华、李丽平、齐元凤、侯钧、岳伟、刘玉英、张彦文、李守鹤、王云霞、赵培莲、于芳
秘书长:侯钧、刘玉英
办公室主任:李守鹤、王云霞
办公室副主任:赵培莲、于芳、赵凤砚
展览编辑:赵培莲、赵凤砚、刘丽丽
三、评审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女画家协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山东省女书画家协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征稿,至2023年8月10日截止征稿,以作者当地邮戳为准。
五、征稿范围
面向全国,地域不限,凡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画家均可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投稿作品须拍摄清晰照片一次性投寄。
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
六、征稿要求
1、作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握新时代美术作品的使命要求,讴歌红色文化,弘扬沂蒙精神,展现新时代女性响应时代召唤,锐意进取、担当使命的昂扬精神。
2、作品规格:中国画画芯尺寸不超过240cm(高)X200cm(宽),不低于6尺(竖幅)。
3、投稿方式:投稿作者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事宜。恕不退稿。
4、信息填写:
(1)照片背面请注明:展览名称、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性别、作品名称、作品规格尺寸、常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2)为了便于准确登记,请将作品诠释打印件,随作品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出。
七、作品评审
本次展览评审工作由中国女画家协会、山东省美术家协会、山东省女书画家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1)初评:评审委员会根据作者投稿作品照片进行评审,初评结果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在中国女画家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初评结果。限于人力,未通过初评作者不再另行通知,作品照片不退。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照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作品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性别、作品名称(与画面相同)、作品规格、常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展览名称。复评落选作品原件退还。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女画家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八、奖项设置与作者待遇
1、“红嫂-帼风”全国女画家中国画作品展评选出入展作品约160余件参加展览。
2、本次展览入展作者将作为加入中国女画家协会、山东省女书画家协会的一次条件。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画册。
4、主办单位向每位入展作者颁发展览证书并赠送本展作品集一册。本次展览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和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三个月之内发放。
5、参展作品将在展览结束一个月内退还作者。
九、收稿地址
收件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算圣路临沂市文化中心A座 临沂市文化馆
收件人:赵培莲 于芳
邮编:276000
联系电话:13305492000 13256599129
十、其他事项
1.为维护本次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代笔、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依据有关规定,酌情取消入展资格。
2.举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3.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详细信息资料请登录中国女画家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4.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展览组委会。
2023年5月20日(来源:中国女画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