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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 | 以“隋唐刻石三十品”为主题,创作参与“金石书法研究与创作系列展”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3-29 1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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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是中国古典美学和传统文艺理论的重要范畴,作为一种普遍的评论方法和现象在传统文艺理论中有着广泛的使用,是具有传统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的审美评论范式。在审美和艺术评论中,“品”既指包括感受、体味、析辩、反思在内的品评,又指对所评之作品应有的范围性的品类和价值性的品级,给出确定,即对作品进行属性、风格及其高下优劣的划分和研究。为此,中国国家画院从刻石书法研究入手,策划了“缘于图像背景的社会和艺术·金石书法研究与创作系列展”,自“汉隶十二品新探”至“三国两晋南北朝刻石三十品新探”、“篆书廿九品新探”,再到今年的“隋唐刻石三十品新探”,希望通过此次展览完善中国国家画院对刻石书法自先秦而来的比较完备的审美判断。故此,“隋唐刻石三十品新探”的酝酿和提出,既是中国国家画院对古代书法遗产进行深入挖掘、学习和研究的延续,也是对隋唐书法进行经典化新诠释的启动。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

中国国家画院

2、承办单位:

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所

3、协办单位:

 中国书画收藏家协会金石碑帖研究委员会

二、展览时间与地点

1、展览时间:

2023年10月1日—10月15日

2、展览地点:

中国国家画院美术馆

三、创作与研究品目

(以刊刻年代为序)

1、龙藏寺碑(隋586年)

2、董美人墓志(隋593年)

3、龙山公墓志(隋600年)

4、苏孝慈墓志(隋603年)

5、杨纪墓志(隋604年)

6、张贵男墓志(隋606年)

7、孔子庙堂碑(唐626年)

8、昭仁寺碑(唐630年)

9、九成宫(唐632年)

10、伊阙佛龛铭(唐641年)

11、太宗祭比干文并额(唐645年)

12、温泉铭(唐648年)

13、雁塔圣教序(唐653年)

14、道因法师碑(唐663年)

15、冯承素墓志(唐672年)

16、升仙太子碑(唐699年)

17、御史台精舍碑(唐723年)

18、纪泰山铭(唐726年)

19、杨孝恭碑(唐728年)

20、麓山寺碑(唐730年)

21、阙特勤碑(唐732年)

22、鄎国长公主神道碑(唐734年)

23、大智禅师碑(唐736年)

24、大唐中兴颂(唐771年)

25、浯溪铭(唐767年)

26、庾公德政颂(唐771年)

27、颜勤礼碑(唐779年)

28、不空和尚碑(唐781年)

29、神策军碑(唐843年)

30、圭峰禅师碑(唐855年)

四、作品征稿要求

1、以“隋唐刻石三十品”为主题,选取其中一品作为研创对象,临摹作品1件,创作作品1件,择优展出。

2、作品尺寸原则上不超过180×97cm,竖幅为宜。尺寸超大超宽的作品,需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入展。

3、请在书法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4、作品名称、释文;作者简介(100字内)、个人正面照片(1张)、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至收件单位指定邮箱。

5、展览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作者。

五、主题征文要求

1、对“隋唐刻石三十品”的拓本时间、地点、材质、尺寸、流传和释文进行考证和阐释。

2、对“隋唐刻石三十品”的名物制度、文字释读、职官地理等问题进行考证和阐释。

3、关于“隋唐刻石三十品”的历史与“品”相关的美学理论,诗词、鉴赏收藏、文人话语、佚文轶事、掌故、典型事迹等进行考证和阐释。

4、文章字数尽量控制在6000字以内,一经入选,按300元/千字标准给予稿酬。

5、谢绝一般性介绍文章和已发表过的文章。

6、作者简介(100字内)、个人正面照片(1张)、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至收件单位指定邮箱。

六、截稿时间

自本启事发布至2023年5月15日截止。

七、联系方式

1、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

2、收件人:罗宏

3、电  话:13910977033

4、邮  编:100048

5、邮  箱:shufa2021@163.com

6、来稿及电子邮件都请标注“隋唐刻石三十品新探”字样。

八、出版

出版《缘于图像背景的社会和艺术·金石书法研究与创作系列展之四:隋唐刻石三十品新探》论文集/作品集。

九、主办单位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入选的论文和书法作品择优在专业期刊上发表。

2、入选作者颁发证书,赠送展览文献作品集1册。

3、作者信息录入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所“当代书法篆刻创作与理论研究人才资源信息库”。

4、凡送展作品在寄送至主办单位收到过程中,由作者自行投保,保险费用自理,未参保的作品,丢失由作者自行负责。

5、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6、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7、凡送作品参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8、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国家画院书法篆刻所。(来源:中国国家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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