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谓:“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
在刘明亮的画中,我看到了他对这些话的理解。我很早就断定:刘明亮能够在苍白的画布中获得一种非物理意义的极大的自由。那就是,在“物”和“象”之间,有一道绚丽夺目的彩虹!
《花卉系列·梧桐花》33·45cm
《花卉系列·月季花》33·45cm
这一彩虹,是超越物理意义上的自由艺术精神,是文化意义上的形而上之“道”。
在刘明亮的油画创作中,有一条清晰的脉络,即:物象——心相(象)——艺术之象。
在这里我愿意用“象”,而不是用“形”这个字来描述刘明亮的创作,是因为在我看来,他的画面,更多指向某种“心相(象)”——这种“心相(象)”,实际上是艺术家自由艺术精神的物化,其不同于贡布里希“自然——匹配”公式,因为明亮的绘画并非用概念图写自然。当然,“象”亦是一种“形”,但又有所区别,即“‘象’之与‘形’,既同且别。”也就是说,若以“形”论,重在形貌,而为物象,若以“神”论,则所重者在“象”,观象以昧道。
《花卉系列·桃花》33·45cm
既然,在“物”和“象”之间,存在着那道绚丽的彩虹,因此就不能再以简单的主客二分的观点来看待刘明亮的绘画,而应以“心物一元”的观点来解读。谈及“心物”关系,让我想到王履《畸翁画叙》中的论述:“吾师心,心师目,目师华山”,就此而论,其落脚点主要在“图真”,因为最后指向了“物”,即“华山”。不过,结合刘明亮的绘画,我更愿意对这句话做出新的反向解读,即由“华山”回到视觉(目),再回到心性的过程,如此,就跳出了简单的单向模式,进而体会到那种综合的、多元的、“非心非物,亦心亦物”的交融。
刘明亮的绘画,让我看到的恰恰就是那道“物”“象”间绚丽夺目的彩虹!(李九实,职业书画家,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曾随侯一民先生学习绘画)
《花卉系列·荷花》33·45cm
《风景系列·初春》33·45cm
《风景系列·初春》33·45cm
《风景系列·初春》33·45cm
《风景系列·初春》33·45cm
《风景系列·安徽查济》33·45cm
画家简介
刘明亮,1972年生,男,山东新泰人;1995年毕业于齐鲁师范学院(原山东教育学院)美术教育专业;2002年毕业于山东艺术学院,获文学(油画)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中国艺术研究院,获文学(艺术学)博士学位;齐鲁师范学院美术学院教授;中国艺术人类学学会会员,济南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