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视界网报道 党的二十大提出,文艺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培育造就大批德艺双馨的文学艺术家和规模宏大的文化文艺人才队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艺术学院副院长、山东省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刘晓静已连续12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和议案,涉及文化、教育、民生等各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刘晓静关心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推进国家文艺事业的发展,此次参加两会,她向大会提交了《关于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加大对文艺工作投入的建议》。
《建议》中介绍,国家艺术基金是十八大以后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培养艺术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成立以来的实践表明,现阶段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加大对文艺工作的投入是切实可行、效果良好的渠道。为更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指示,刘晓静建议通过该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文艺工作的投入,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她从以下两个方面详细阐释:
首先,国家艺术基金是党和国家加大对文艺工作投入的有效渠道。
一、设立国家艺术基金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设立艺术基金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文化治理能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文艺领域政策体系,创新资金投入模式,支持引导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艺术基金坚持社会性、公开性、规范性的原则,直接面向社会受理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给予立项资助,打破了地域、系统、体制、身份等限制,充分调动了各方面投入文化事业的积极性,有力激发了艺术创作生产力。
二、通过国家艺术基金支持艺术事业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艺术基金设立以来,紧密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通过对作品创作、演出展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资助,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艺术事业,创作了一批优秀作品,推出了一批品牌活动,培养了一批后备人才,充分发挥了“风向标”“孵化器”和“发动机”作用。在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文华大奖”“文华表演奖”“群星奖”和“梅花奖”“金钟奖”“牡丹奖”“荷花奖”“山花奖”“金菊奖”等奖项评定中,获得资助的剧目和文艺工作者都占有较高比例。
三、选取国家艺术基金为渠道有助于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借鉴国内外经验,适应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艺术基金构建了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管理中心“三位一体”的管理运行模式,同时建设了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声誉良好、专业能力过硬的专家库,保障了支持艺术发展的专业性、精准性。几年来,艺术基金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制定了以《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各项工作基本都做到了有规可依;建立了申报评审、实施监督、结项验收和成果运用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通过监督执纪小组、第三方监督、社会信息公开等方法,构建了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建立基础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障了资金使用监管的安全、规范、高效。
其次,壮大国家艺术基金规模、强化引导作用是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的需要
当前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已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精不精”转变,打造和推广精品是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前提。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需要以实际投入为支撑,其中既包括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投入,也包括社会资源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吸引各方面资源的投入平台也十分重要。同时,为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应使国家艺术基金承担更大责任、发挥更大的作用,引导全社会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优秀人才和文艺活动品牌。这是人民的需要、行业的需要,也是落实“两个结合”重要思想,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需要。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壮大国家艺术基金规模,通过该有效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文艺工作的投入,强化引导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基于以上论述,刘晓静提出了以下三点具体建议:
一是持续增加对国家艺术基金的财政资金投入,建立正向的年度增长机制。
二是在编制国家“十五五”规划时,应将“推进国家艺术基金建设”列入规划,争取在“十五五”时期安排的资金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每年不少于10亿元。
三是在保证财政资金稳定投入的同时,对国家艺术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资源投入。请国家财政税收管理部门,比照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适用《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国家艺术基金的支持政策。
作者/陈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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