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出席会后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袁培全介绍,契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自1997年开征契税以来,不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财力保障,而且对维护区域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高度重视契税地方立法,去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契税法》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工委就积极推动和指导契税地方立法工作,省财政、司法、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地方立法工作小组,全面启动契税地方立法工作,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修改论证,形成了《决定(草案)》,报经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不仅是落实契税法授权的程序性工作,也是我省一项重大制度性减税举措,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下一步,各级财政、税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单位,将全力抓好《契税法》和《决定》的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契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契税配套征管操作办法,进一步优化征收管理程序,为纳税人和基层征收机关提供便利。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并充分享受到我省制度性减税红利。三是加强对我省契税相关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调研力度,及时评估政策效果,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契税平稳运行。(来源:新黄河 高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