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鉴于新《证券法》已经在法律层面不再规定暂停上市,授权交易所制定业务规则,并且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本次修订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同时,参照科创板的做法,相应调整原来的财务类退市指标时间跨度设置,明确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将退市整理期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上交所14日表示,本次改革充分考虑了市场平稳过渡的客观需要,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其中,新规生效实施前已经被暂停上市的,后续适用旧规判断应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适用旧规执行后续退市整理期等程序。
附件(点击查看详情):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4.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配套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6.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7.《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