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52号),针对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经证监会查明,中金公司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审慎核查硬件设备生产情况、软件销售情况、客户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以及未审慎核查关联方借款利息计提事项。
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证监会对中金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对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同日,中金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认定的问题及处罚表示诚恳接受,并承诺将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公告还提到,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海量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