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人寿”)因涉及“未对委托投资账户合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同时,时任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张光,因对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未对委托投资账户合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分析行为负直接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
安联人寿的此次受罚,源于其未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必须遵循安全性原则,确保稳健操作。这一条款旨在强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防止因投资决策失误导致保险资金遭受损失,进而影响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障。而新修订的《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更是对此类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已出台近两年,但监管公开披露的类似违规案例却寥寥无几。
此外,安联人寿在“合转外”后的经营表现也引发了关注。尽管完成了股权变更,由合资转为外资独资,但其盈利能力并未如预期般显著提升,反而出现了持续萎缩的趋势。
根据安联人寿2023年年报数据,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3.87亿元,同比下滑14.52%;同期实现净利润3.3亿元,相较上年度同比下降了24.49%。
2024年年内,安联人寿的盈利能力仍在继续萎缩。据安联人寿2024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安联人寿累计保费收入30.33亿元,相较上年同期增长8.7%;但同期累计实现净利润1.78亿元,相较上年同期下降2.7%。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