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