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出了一张30万元的罚单。
根据青金罚决字〔2024〕5号文件,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因在个人经营性贷款的“三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据悉,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潍坊银行青岛分行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时任潍坊银行青岛胶州支行营销部主任的徐焕胜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新黄河·大鱼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