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金罚决字〔2024〕26号)显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利用个人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条款费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35万元。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金罚决字〔2024〕27号)显示,周国栋,时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团体业务销售总监,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利用个人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条款费率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此前,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1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款595万元。其中,总公司515万元,分支机构80万元。
梳理发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也曾因为违规被处罚。
2020年3月31日,原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38万元罚款。
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47号)显示,宁延庆对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报表资料、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承担责任,被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吕霖对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编制虚假报表资料承担责任,被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来源:综合半岛都市报、半岛新闻客户端、大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