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公布“淄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涉及淄博市两家银行。
因“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谭圣宝(时任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对淄博淄川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予以警告。
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王洪忠(时任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支行行长)、李绍亮(时任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支行客户经理),因对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予以警告。
(来源:新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