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山东罗欣控股(以下简称罗欣控股)因违规减持罗欣药业集团(以下简称罗欣药业)股票,被给予警告并罚款。
公告详细了罗欣控股的违规行为。罗欣控股作为罗欣药业的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5月17日,持有罗欣药业股份比例为31.23%。2023年5月18日至24日,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0,000股,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72%。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规减持7,870,575股,占总股本的0.72%,合计成交金额为52,339,324元。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罗欣控股违法所得为2,300,982.28元。
罗欣控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监管局决定:对山东罗欣控股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0,982.28元,并处罚款50万元。
罗欣控股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