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潍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客户告知书内容不完整、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潍坊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对山东汇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