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杭州分行被罚款380万元,同时有7名责任人领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月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恒丰银行杭州分行被罚款380万元,涉及的9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项目土地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回流后被挪作项目资本金;债权融资计划业务投前、投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并长期滞留于借款人账户;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理财;贴现资金回流用作存单质押,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住房按揭贷款或购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月27日。
同时,时任恒丰银行台州分行业务部负责人金伊,时任恒丰银行绍兴分行客户经理张超,时任恒丰银行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捍武,时任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公司业务五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傅杭生,时任恒丰银行义乌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俞杰,时任恒丰银行义乌支行副行长傅坚旻,时任恒丰银行义乌支行副行长骆建新7名责任人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均为1月27日。
恒丰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为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制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2023年三季度信息披露公告显示,法人口径下,2023年前三季度,恒丰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80.6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0.2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恒丰银行法人口径下资产总计14015.98亿元。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