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了解到,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泰金罚决字〔2024〕3号,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罚款3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