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金罚决字〔2023〕5号)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编制虚假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被罚款20万元。
同时,李翔,时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副经理,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资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