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网站显示,烟台银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没收违法所得9625.94元,并处罚款41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