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新合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肥城凤山西街分店因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被泰安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根据公告内容,泰安市新合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肥城凤山西街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泰安市新合作商业有限责任公司肥城凤山西街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芒果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7.89元,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0087.89元上缴国库。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