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时任财务总监黄磊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车成聚、董事会秘书张军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齐翔腾达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来源:北京商报)
10月17日晚间,齐翔腾达(002408)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了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
齐翔腾达此次收到警示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2020年及2021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数据不准确,存在虚增的情况。二是公司对于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成聚、时任财务总监黄磊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车成聚、董事会秘书张军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齐翔腾达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