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济金罚决字〔2023〕25号显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于2023年9月20日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企查查显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成立于2015-05-28,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城大道北建设路东中动办公园区15号楼,法定代表人为颜海龙。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监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凭金融许可证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来源:网易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