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企业更名是否另有隐情?旧账未清又放贷、多次被处罚”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乐陵农商行)被质疑违规。
股东更名被指“金蝉脱壳”
资料证实,乐陵亿鑫纺织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被冻结100万,山东国蓝贸易有限公司被冻结267万,山东万合科技有限公司(失信被限高)被冻结320万,乐陵市金川食品有限公司(被限高)被冻结1130万,乐陵市鹏翔肠衣有限责任公司(失信被限高)被冻结9万,山东双陵春酒业有限公司被冻结3890万。其中山东双陵春酒业有限公司因涉及两宗刑事案件,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两次。
2022年8月5日,双陵春酒业更名为乐陵春一九四四酒业有限公司,此行为被业界质疑乐陵农商行大股东“金蝉脱壳”。
乐陵市益民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2月14日,成立当年12月11日出资550万入股乐陵农商行。该公司2013-2015工商年报显示,股东杨连喜实缴出资200万。那么该公司投资入股乐陵农商行的550万何来?
济南市莱芜尚诺经贸有限公司持股1485.195万元,2019年6月30日入股农商行,2014年10月8日实际缴纳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后均没有显示缴纳,参保人员为0。其股金疑为代持股。
乐陵市德润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持股2600万元,2013年9月29日入股农商行,当年9月4其实际缴纳资金为1600万,1000万元被疑为代持资金。直至2016年10月31日乐陵市富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缴纳1400万,其注册实际缴纳资金为3000万,蹊跷的是2017年6月22日,该公司实际缴纳资金再次成为1600万元;2018年至2021年再无显示实际缴纳金额。
乐陵市祥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成立,认缴资金为500万,但一直没有实际缴纳,直至2022年10月24日才实际缴纳注册资金500万,参保人数为0。那么问题来了,该公司2018年7月2日入股农商行,持股1426.698万元,这1426.698万的资金从何而来?
山东金润利安防工具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成立,公司法人高贵民,认缴资金1000万,但至今未见企业有实际缴纳记录,在此情况下,该公司2019年6月27日入股农商行,持股855.6万元,令人不解的是,一个没有实际缴纳资金的企业究竟是怎么入股的?农商行究竟是怎么考察股东企业的,考察标准是什么?
资料显示,高贵民还在山东博润德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法人,持股比例99.9335%,然而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为王明辉,于2014年12月22日实际缴纳资金1500万,2017年并没有实际缴纳资金,2019年股东高洪章认缴资金数额为2万,实际缴纳为0。2021年股东高贵民认缴资金为1500万,高洪章2万,但实际缴纳金额并未显现公示。
对比可见,金润利安防工具疑为空壳公司,为其他公司代持股份。
旧债未清又放贷
企查查APP显示,2019、2020年山东华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乐陵农商行抵押生产设备,担保借款金额609.8万。 令人意外的是,该公司在乐陵农商行仍有贷款没有还清,正在被起诉追讨欠款,在此情况之下,乐陵农商行再次放款给该企业,此行为值得商榷。
据悉,截至目前山东华乐新材料作为被告,涉诉金额高达56418.75万元。该公司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此外,乐陵农商行还另行起诉了山东华乐新材料公司,追讨(乐陵联社)流借字(2015)年第0219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涉及的利息、罚息、复利。
(2021)鲁1481民初2442号判决书显示,2016年3月7日,乐陵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筹建为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债权债务由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15年11月20日,被告华乐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银行签订(乐陵联社)流借字(2015)年第0219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1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2016年11月19日止。借款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年利率为5.1%,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固定不变。违约责任为:未按期归还本息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的利息,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复利,逾期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违约致贷款人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承担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5年11月20日,被告安达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行签订(乐陵联社)保字(2015)年第0219801号保证合同,被告华乐实业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行签订(乐陵联社)保字(2015)年第0219802号保证合同,上述被告自愿为华乐公司在原告处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016年11月15日,被告华乐公司、华乐实业公司、安达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对上述借款合同展期,期限为自2016年11月15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华乐实业公司、安达公司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原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原告乐陵农商银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于2015年11月23日向被告华乐公司账户内汇款1000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3日,月利率为4.25‰。截止2021年7月8日,华乐公司已经偿还原告乐陵农商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借款利息、罚息、复利562677.43元,仍欠原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631105.38元。2019年7月4日,被告华乐公司签署贷款欠逾期催收通知书,被告华乐实业公司、安达公司签署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2020年11月25日,山东安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抵押八项生产设备作担保,向乐陵农商行贷款66万。而2019年11月28日,山东安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曾抵押八项生产设备作担保,向乐陵农商行贷款287.4万。也就是八项设备被安达公司抵押了两次。截至目前,山东安达作为被告,涉诉金额高达53034.88万元。该公司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此外,乐陵农商行还另行起诉了山东安达公司,追讨(乐陵联社)流借字(2015)年第022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涉及的利息、罚息、复利。
鲁1481民初2442号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5日,被告安达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银行签订(乐陵联社)流借字(2015)年第022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金额399万元,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借款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年利率为5.1%,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违约责任为:未按期归还本息按借款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对应付未付的利息,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复利,逾期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人违约致贷款人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承担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015年12月15日,被告华乐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行签订(乐陵联社)保字(2015)年第02222号保证合同,上述被告自愿为安达公司在原告处的399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016年12月14日,被告华乐公司、安达公司与原告乐陵农商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对上述借款合同展期,期限为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11月25日止,执行年利率为4.35%,华乐公司承诺继续履行保证责任,原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原告乐陵农商银行依据借款合同约定,于2015年12月22日向被告安达公司账户内汇款399万元,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4日,月利率为4.25‰。截止2021年7月8日,安达公司已偿还原告乐陵农商行借款本金399万元、借款利息、罚息、复利237078元,仍欠原告利息、罚息、复利210120.99元。2019年11月25日,被告安达公司签署贷款欠逾期催收通知书,被告华乐公司签署担保人继续履行责任通知书。
乐陵农商行违规被处罚
3月10日,银保监会网站公示,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因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控不到位、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德州银保监分局罚款80万元。同时因该单位相关人员:王玉臣、李智勇,对机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控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罚决定。
据悉,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5,法定代表人为刘德涛,注册资本为50172.777万元人民币。
(来源:: 哄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