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因员工伪造保单诈骗1350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时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总经理刘新乐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副总经理段崇申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
(来源:网易号@感知山东)